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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 227人獲任職資格

稿源時間:2017-04-25 08:46:50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濟南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 227人獲任職資格---濟南市決定2017年開始推行校長職級制改革。校長通過推薦考察、公開招聘等方式産生,由教育行政部門聘任,職級分為四級九等;副校長由校長提名、聘任。副校長的聘任,由校長提名,採用競爭上崗或民主推薦的形式,在核定職數內按規定程式選聘,並同樣實行聘任制和新任試用期制。

  濟南市決定2017年開始推行校長職級制改革。實行校長任職資格制度,擔任中小學校長鬚具有相應任職資格。4月24日,濟南市教育局發佈通知,公佈首次校長任職資格認定名單。韓相河等207人獲得了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校長任職資格,陳軍等20人獲得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初級中學(小學)校長任職資格。

 

濟南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 227人獲首次任職資格

 

  職級制改革有利於讓校長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學和管理工作中去。(資料片)

   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

   每兩年認定一次

  去年底,濟南市政府召開全市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工作會議。從2017年起,全市中小學校及其幹部取消行政級別,推行校長職級制度改革。校長通過推薦考察、公開招聘等方式産生,由教育行政部門聘任,職級分為四級九等;副校長由校長提名、聘任。

  中小學校長的職級分別為特級校長、一級校長(一、二、三等)、二級校長(一、二、三等)、三級校長(一、二等)。全市一級、二級、三級校長的比例為3:5:2,其中,高中階段校長職級一、二、三級比例原則上控制為5:3:2;特級校長的數量控制在中小學校長總數的3%以內,並兼顧各學段和城鄉學校。

  按照校長職級制改革的要求,實行校長任職資格制度。擔任中小學校長鬚具有相應任職資格,任職資格每兩年認定一次,有效期4年。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中校長任職資格認定,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校長及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的認定。

  建立校長後備人才庫,校長後備人才從現職副校長、學校優秀中層幹部以及社會其他行業優秀人才中,通過組織推薦、公開考選等方式選拔,並接受任職資格所需知識、能力培訓和挂職鍛鍊培養,經綜合考核合格後,認定相應校長任職資格。

   副校長的聘任

   由校長提名

  4月24日,濟南市教育局發佈通知,公佈了首次校長任職資格認定名單。

  通過個人申報、材料初審、基本資訊確認公示、幹部人事檔案審核和面試答辯環節,濟南市教育局對全市高中階段校長和市直義務教育階段校長任職資格進行了認定,韓相河等207人獲得了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校長任職資格,陳軍等20人獲得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初級中學(小學)校長任職資格。

  記者了解到,濟南市市直高中階段校長任職資格認定人員共79人,認定範圍包括現任校長、副校長、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等;濟南市市直義務教育階段校長任職資格認定人員共20人(代認定),包括現任校長、副校長等;濟南市縣區教育部門高中階段校長任職資格認定人員共128人,包括現任校長、副校長等。

  按照校長職級制改革的要求,實行校長聘期制。校長每個聘期為3年,聘期內一般不作調整,聘任期滿後,其職務、職級自然解除,經考察、考核合格,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研究同意的,可以續聘或交流聘任。初任校長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計入校長聘期。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並確定相應職級;考核不合格的解聘試用職務;連續聘任的,不再實行試用期。在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個聘期的校長應當交流,原則上不得連續任職超過3個聘期。

  副校長的聘任,由校長提名,採用競爭上崗或民主推薦的形式,在核定職數內按規定程式選聘,並同樣實行聘任制和新任試用期制。

  按照規定,校長聘期內實行學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滿考核。考核評價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考核結果與校長業績評價、職級認定掛鉤。

  實行晉級降級制度。校長任期內得到優秀等次的次數,作為晉陞職級的優先條件。任期內考核如出現基本合格等次,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對其誡勉談話,降低職級績效工資系數,並作為下一次評定時降級或降檔的重要依據;任期內出現不合格等次或連續2年出現基本合格等次以及出現不適合繼續擔任校長職務問題,解聘其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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