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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清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重點七種情形

稿源時間:2017-04-17 08:55:05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清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重點七種情形---記者近日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今年我省將對現行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將於2017年底前向社會公佈。規章清理報告和保留、修改、廢止意見等要于2017年6月底前報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各市各部門的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報告等要于2017年10月底前報送省政府法制辦。

    山東省全面清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年底前向社會公佈

    記者近日從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獲悉,今年山東省將對現行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將於2017年底前向社會公佈。

    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孟富強表示,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是《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確定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維護法制統一、保證政令暢通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發揮制度的引領推動作用、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次清理工作將貫徹執行《綱要》關於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努力做到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與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相適應。

    面對大量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標準應該如何把握?孟富強介紹,根據立法原則和深化改革、創新發展的基本要求,我省現行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內容涉及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必須進行修改、廢止或宣佈失效。七種情形包括: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未依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徵收等項目或者措施的;不適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或者有違社會公正公平的;未依法設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或者減損其合法權益的;調整對象已消失或者調整的法律關係已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所替代的;與國家和省有關現行政策的規定不一致、不銜接的;不適應本省或者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或者脫離工作實際的。

    據了解,2010年我省曾對省政府規章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廢止《山東省旅店、刻字、舊貨業管理辦法》等34件,宣佈《山東省職工學校工作試行條例》等8件失效。之後,又廢止了14件省政府規章。目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共計230件。去年,我省還對2012年以前公佈的近3.1萬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其中廢止1.8萬件、修改2600余件。

    本次清理工作,我省將按照“誰起草,誰梳理”和“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由有關部門和機構、組織對各自起草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梳理,提出廢止、修改和繼續有效的意見。屬於規章的,依照立法程式書面報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屬於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送審報告直接報送本級政府辦公廳(室);屬於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由部門自行審查,並將清理結果報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其中,需要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基本內容或者主要制度進行修改,或者修改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單位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會簽和徵求意見。規章清理報告和保留、修改、廢止意見等要于2017年6月底前報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各市各部門的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報告等要于2017年10月底前報送省政府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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