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實際的規章文件
要及時修改廢止
為此,我省啟動此次全面清理工作,讓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較以往更具全面性和綜合性。對與國家和省有關現行政策規定不一致、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或脫離工作實際等情形,要進行修改、廢止或者宣佈失效。
“調整對象已消失或者調整的法律關係已發生重大變化,其基本內容或者主要制度已經被新的法律、法規所包含,或者已經被新制定的政府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所代替的,要及時宣佈失效,防止文件過多過濫,給公眾造成疑惑,增加負擔。”
清理要有件必查,範圍包括全省現行的規章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現行的規範性文件。前者既包括省政府制定的規章,也包括17市政府制定的規章。
“對省政府規章,我們曾于2010年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廢止《山東省旅店、刻字、舊貨業管理辦法》等34件,宣佈8件規章失效,決定165件規章繼續有效。之後,省政府又先後廢止了14件規章。”孟富強表示,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共計230件。
對17市政府的規章,濟南、青島、淄博3市清理任務較重,其他14市因取得立法權時間較短,清理任務較少。俗稱“紅頭文件”的規範性文件則包括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政府部門和履行行政職責的相關機構、組織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根據要求,清理要公開進行,注重多種方式徵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意見。清理結果按照法定程式通過後,要於今年底前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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