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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積金新政16日起執行 二手房首付調至40%

稿源時間:2017-04-13 09:16:3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青島公積金新政16日起執行 二手房首付調至40%---樓市“限購”政策穩步推進。首次和二次申請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調為40%。符合以上條件,在4月14日前申貸執行原最低30%首付款比例政策。

    樓市“限購”政策穩步推進。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自4月16日起,青島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將統一執行新政,青島市購買新建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調為30%。首次和二次申請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調為40%。

    新建住房首付比例調至30%

    根據市國土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自2017年3月16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我市購買新建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調為30%。

    二手住房首付比例調至40%

    在我市購買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調為40%,同時繼續執行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的政策:房齡在10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一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繼續執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政策。新政自3月16日起執行,原則上以網簽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

    3月15日前網簽的執行20%首付

    新舊政策銜接設置1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間首付款比例政策如下:在3月15日(含)之前已辦理網簽合同備案的;合同簽約並已交納首付款(首付款收據為稅務專用機打收據,且開具時間在3月15日(含)之前)的;申貸時點所購樓盤項目需主體封頂且已簽訂了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4月14日前簽約均可)。符合以上條件,在4月14日前申貸執行原最低20%首付款比例政策。

    二手住宅3月15日前報備 執行30%首付比例

    在3月15日(含)之前已辦理網簽合同備案的;在未實行合同網簽備案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管理處2017年3月15日(含)之前已作初審並在中心報備的。符合以上條件,在4月14日前申貸執行原最低30%首付款比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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