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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佈2016五大版權查辦案件 這些行為都是侵權!

稿源時間:2017-04-11 10:26:44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發佈2016五大版權查辦案件 這些行為都是侵權!---2016年2月23日,濰坊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據《刑法》217、218條之規定,分別判處王翠翠、秦祥文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4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2740元及涉案侵權盜版出版物。

   一、山東淄博“4·08”侵犯著作權案

  2016年5月該案被全國掃黃辦和國家版權局列為掛牌督辦案件。2015年3月,淄博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接群眾舉報稱張店區天樂園商場後院有人販售大量盜版及淫穢光碟。該局迅速對該線索進行核查,發現商場後院有一處倉庫具有重大涉案嫌疑。2015年4月8日,淄博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聯合淄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成立“4·08”侵犯著作權案專案組,于當日下午對該倉庫進行了突擊檢查,當場查獲涉嫌侵權複製光碟兩萬餘張。經鑒定,侵權盜版音像製品共計28000余張,淫穢光碟共計876張。因侵權製品數量已達到刑事犯罪案件立案標準,該案移交公安部門刑事立案查處。公安部門經過摸排偵查,于2016年1月6日,將畏罪潛逃的鞏某夫婦抓獲,並依法對其進行刑事拘留。2016年11月7日張店區人民檢察院向張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張店區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5年4月,被告鞏某夫婦在淄博市張店區天樂園商場櫃檯及倉庫向魏某等人銷售盜版影碟和淫穢影碟,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46余萬元。

  2016年12月6日,張店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7條等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鞏某芹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一萬元;判決被告人鞏某清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二、山東濰坊王某銷售侵權複製品案

  2015年11月該案被國家版權局列為掛牌督辦案件。2014年2月12日,山東省公安廳向濰坊市公安局通報了張銀合《張博士醫考紅寶書臨床執業含助理》一書被盜版銷售的線索後,濰坊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公安局及時成立了專案組。專案組通過網際網路絡偵控,初步確認王某有銷售侵權複製品犯罪嫌疑。2月18日,專案組到王某家中進行調查,在其住處現場查獲各類疑似盜版書籍共計10213本,其中《張博士醫考紅寶書》四卷共計2280本。依據相關規定,專案組決定,由濰坊市公安局立案並對相關物證進行查封(扣押)。通過審訊,王翠翠供述其經營網路書店銷售盜版書籍以及光碟的違法行為。

  2016年2月23日,濰坊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據《刑法》217、218條之規定,分別判處王翠翠、秦祥文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4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2740元及涉案侵權盜版出版物。

   三、山東菏澤4.13侵犯著作權案

  2015年11月該案被國家版權局列為掛牌督辦案件。2015年4月13日,根據舉報,菏澤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對某印務有限公司涉嫌盜印非法出版物依法立案進行調查。聯合牡丹區公安經偵大隊,成立了“4.13”專案組。涉案書籍《説明與檢測》共20750冊等,案情重大。專案組通過資金調查、物流查詢、話單分析等偵查手段,多次奔赴河南等省調查取證。

  2016年10月12日,牡丹區人民法院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依據《刑法》第217條,對“4·13侵犯著作權案”進行宣判。某印務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張某、楊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四、山東德州張某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案

  2016年3月7日,德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在進行網路巡查時發現,一微信用戶將電影片上傳至其持有的百度雲盤賬戶,通過微信收取紅包獲取收益方式,向消費者持有的百度雲盤賬戶共用影片。經德州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對該微信號技術排查確定當事人資訊,2016年6月17日,德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對張某涉嫌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資訊網路提供他人的錄影製品,獲得經濟利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016年7月20日,本案調查終結,依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對當事人張某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五、青島某公司侵犯卡通形象著作權案

  2016年7月27日,青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青島市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銷售各類卡通形象手辦製品,經現場詢問該公司負責人,該公司不能提供所經營卡通形象經營授權,執法人員對涉嫌侵權製品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並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未經權利人合法授權,非法複製、銷售卡通形象製品,嚴重侵犯了權利人合法權益。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2016年8月18日,青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沒收該公司非法複製經營的各類侵權製品,並對該公司罰款1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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