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車輛
案例一:雨天酒後超速駕駛,連撞五名行人後逃逸
2015年1月21日下午5點20分左右,張某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平度市陽光大道由東向西超速行駛至現河橋東處,接連撞擊行人王某某、王某、胡某某、喬某、郭某某,致五名行人受傷,肇事後張某某棄車逃逸,受害人王某京、王某救治無效于當日死亡,胡某某于次日死亡。當晚,肇事司機張某某到平度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經調查,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75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且超速行駛、觀察不週、棄車逃逸。2015年12月23日,張某某被即墨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16年1月15日,張某某被交警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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