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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13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被追究責任

稿源時間:2017-04-01 08:24:50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省13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被追究責任---大眾網濟南3月31日訊記者今天從山東省檢察院獲悉,山東濟南、青島、濰坊、臨沂、德州等地共13名公職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日前,青島市嶗山區檢察院依法對嶗山區城建局調研員張愛勝(縣處級正職)以涉嫌貪污、行賄罪立案偵查。

記者今天(31日)從山東省檢察院獲悉,山東濟南、青島、濰坊、臨沂、德州等地共13名公職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商河縣檢察院立查的商河縣沙河鎮水利站站長姚文勇挪用公款一案,現已偵查終結,目前已移送審查起訴;商河縣檢察院立查的商河縣疾控中心主任張書新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現已偵查終結,目前已移送審查起訴。

日前,青島市嶗山區檢察院依法對嶗山區城建局調研員張愛勝(縣處級正職)以涉嫌貪污、行賄罪立案偵查。

日前,壽光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壽光廣電局原局長劉水明(副縣級)涉嫌受賄案,經壽光市法院依法審理以受賄罪判處劉水明有期徒刑三年;壽光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濰坊職業學院教務處原副處長李秀龍(正科級)涉嫌受賄案,經壽光市法院依法審理,以受賄罪判處李秀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50000元;壽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濰坊海事處羊口港辦事處原主任劉元芳(正科級)、濰坊海事處羊口港辦事處原副主任王德政(副科級)涉嫌玩忽職守、受賄案,經壽光市法院依法審理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分別判處劉元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王德政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日前,安丘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濰坊市國有資産經營投資公司資産部原主任徐曉東(副科級)受賄案,經安丘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以受賄罪判處徐曉東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0元;安丘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丘市實驗中學原校長劉振華(正科級)受賄案,經安丘市法院依法審理以受賄罪判處劉振華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安丘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光電網路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原經理李奎仁受賄案,經安丘市法院依法審理以受賄罪判處李奎仁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近日,臨沂市檢察院依法依受賄罪對臨沂市公安局羅莊分局黃山派出所原教導員高維東(副科級)決定逮捕;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依法對臨沂市婦女兒童醫院院長助理申洪雷(正科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立案偵查,目前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近日,德州市寧津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德州市寧津縣劉營伍鄉趙莊村黨支部書記趙海港涉嫌貪污案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賀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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