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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 風險分級

稿源時間:2017-03-24 09:08:14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出臺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 風險分級---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山東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對全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總體部署和系統性安排。

   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山東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對全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總體部署和系統性安排。這是山東積極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全面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一項重要舉措。

  《預案》中明確對政府性債務風險要堅持預防為主,不斷加強對政府性債務風險及以後年度財政支出責任風險的監控,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做到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建立風險事件報告制度,針對不同類別政府性債務,實行分類處置。根據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和程度等情況,政府性債務風險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大(Ⅰ級)四個等級,每個級別相應明確了認定標準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生債務風險事件後,實行分級響應,必要時要依法實施政府財政重整計劃。其中,對Ⅳ級、Ⅲ級債務風險,主要由市縣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對Ⅱ級債務風險,除上述措施外,市政府統籌全市財力仍無法化解的,應向省政府報告,由省政府相應採取有關措施。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要依法合規,尊重市場化原則,維護好各方合法權益。

  《預案》還要求,建立政府性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針對不同債務風險事件,依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適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銀監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責。省政府將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範圍,對實施財政重整的市縣政府,視債務風險事件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加快構建省市縣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健全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省市縣政府分別成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地區政府性債務日常管理,各成員單位之間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在防控和處置政府性債務風險工作中,能夠做到各司其職、協同聯動。

  山東省財政廳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主任王元強表示,《預案》的出臺,進一步夯實了山東政府性債務風險管理的制度基礎,對於落實好積極財政政策、規範好地方政府舉債行為、依法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預期、充分發揮政府規範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市縣兩級政府也應儘快制定本地區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加快構建省市縣三級風險防控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李龍 陳洋 孔進 張鵬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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