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未然:監護人承擔起責任,一年可獲600元—3600元獎金
“精神障礙患者失去家庭監管是很可怕的一件事。”省綜治辦專項工作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就像武漢砍人事件中一樣,很多人質疑,如果砍人者胡某確實患有精神疾病,為何其家庭成員沒有承擔起監護責任。
針對這一點,去年山東就通過以獎代補政策讓監護責任前移,讓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
在萊西市沽河街道辦,李欣雨(化名)就和綜治辦簽訂了一份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獎監護協議。在一整年的監護期裏,只要她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弟未發生肇事肇禍行為,李欣雨就可以拿到一筆獎金。
聽上去很容易,但李欣雨要做的事有不少。作為第一監護人,她除了要負責起弟弟日常生活的照料看管,按照醫囑讓他按時服藥,還要擔負起監護責任。也就是説,如果弟弟出現容易失控的情況,她要限制他的活動範圍並隨時監測病情變化。哪怕弟弟有要“鬧事兒”的傾向,她也必須立即向村委會和派出所報告並立即送到定點收治醫院治療。
“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了每人每年補助600-3600元不等的獎補標準。”上述負責人介紹。比如臨沂市在科學論證及研討的基礎上,確定每位監護人每年不低於1000元的獎勵標準。
此前青島市還率先為納入全市精神障礙患者基礎數據庫所有患者統一購買監護人責任險,對保險期內發生的肇事肇禍案件,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減輕患者家庭經濟負擔,這樣就可以為精神障礙患者的肇事肇禍行為“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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