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開發區域行政調解主動融入糾紛化解

稿源時間:2017-12-15 11:47:40  文章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jinghan
【摘要】為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及時化解行政爭議,淄博市博山開發區域城鎮以行政調解為主導,充分發揮案前、案中、案後調解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積極作用,凝聚社會力量,匯聚社會智慧,構築起解決矛盾、糾紛的強大網路,將行政爭議消滅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

  中國網山東12月15日訊 為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及時化解行政爭議,淄博市博山開發區域城鎮以行政調解為主導,充分發揮案前、案中、案後調解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積極作用,凝聚社會力量,匯聚社會智慧,構築起解決矛盾、糾紛的強大網路,將行政爭議消滅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

  主動融入。積極發揮主動性,綜合運用教育、協商、引導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主動融入區域社會發展大局,對各類行政糾紛,特別是基層組織調解有困難的疑難複雜矛盾、糾紛,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影響較大和容易引起陳情的矛盾、糾紛,積極主動參與,及時化解處理。全面做好案外調解工作,努力促成行政爭議當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調解組織和行政調解組織調解,力爭使各類爭議及時得到解決,避免矛盾、糾紛升級。

  宣傳引導。把個案調解與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教育引導廣大群眾通過有效渠道反映合理訴求,通過調解機制實現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發揮案外調解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宣傳工作網路,不斷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宣傳力度,積極向上級彙報,爭取領導重視支援。拓寬途徑,擴大聲勢,通過政府網站、講座、廣播等多種途徑加強宣傳。通過法制宣傳,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等途徑解決糾紛,給當事人提供了化解糾紛的便捷渠道,增強了人民群眾的信任度,減少了復議後訴訟。

  多元化解。案外調解工作以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矛盾為目的,以“大調解”體系建設為平臺,創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政府主導、行政執法部門為主體、法制機構牽頭的行政調解工作大格局。不斷創新案外調解工作模式,加強行政復議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與配合,通過採取指導、協調、參與等方式,努力通過當事人和解、行政調解員調解、調解機構調解,以及有關部門的仲裁,行政部門的確認、裁決、調解和行政復議等渠道,達到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的效果。(博山區法制辦、博山開發區域城鎮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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