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山東省反饋督察情況

稿源時間:2017-12-27 10:35:13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陳灝 責任編輯:張紅紅
【摘要】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26日向山東省進行督察反饋。督察組指出,山東省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重發展、輕保護問題較為突出,以重化工為主的産業結構和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帶來的環境問題依然嚴重。

  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26日向山東省進行督察反饋。督察組指出,山東省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重發展、輕保護問題較為突出,以重化工為主的産業結構和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帶來的環境問題依然嚴重。

  今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東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督察認為,山東省明確提出把“生態環境優”作為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的四個目標之一;制定《2017年山東省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並狠抓落實,印發《山東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等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文件;紮實推進大氣和水環境治理工作;積極開展生態保護工作,將重要濕地、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劃入保護範圍;針對2017年6月菏澤、德州等地環保違法企業撕毀封條擅自生産行為,對68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山東省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嚴查嚴處群眾舉報案件並向社會公開。截至10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8170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責令整改10073家,立案處罰1471家,累計罰款1億余元,立案偵查61件,拘留76人,約談1186人,問責1268人。

  督察組指出,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夠到位。一些領導幹部政治站位不高,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自覺性、主動性不夠,2013年至2016年,山東省共召開202次省委常委會,研究議題757個,環境保護議題僅3個。一些部門對自身環保責任認識不到位,認為是替環保部門“扛活”。一些地方發展“路徑依賴”嚴重,在上項目、搞建設時習慣於“先上車,後補票”,往往要求環保“讓讓道”,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決策部署作選擇、搞變通。

  二是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山東省大氣環境形勢十分嚴峻,2016年PM10、PM2.5濃度分列全國倒數第4和第5位,濟南市在74個重點城市中位列倒數第9,未列入排名的德州等地市大氣環境品質更差。

  三是海洋環境及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不力。2013年以來,山東省部分市縣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未經海洋部門審批,在海域範圍內違規辦理海域用地手續512宗,大量海域被違規填佔。

  四是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超過1.5萬噸/日,80個生活垃圾填埋場中,有48個超負荷運作;37個生活垃圾焚燒廠中,有10個超負荷運作。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滲濾液暫存量約255萬噸,環境隱患突出。

  督察強調,山東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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