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濟南、淄博13名公職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被依法追究。
根據通報,日前,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濟南市歷城區華山景區管委會原副主任王正民(副處級)、濟南市歷城區財政局教科文科原副科長滕輝(副科級)、濟南市歷城區水務局農水科原科長李紅賓(正科級)、濟南市水利建築勘測設計研究院原副總工程師王軍、濟南市歷城區財政局監督科原科長李軍(正科級)、濟南市歷城區財政局原副局長汪元君(副處級)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向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正民、滕輝等6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正民、滕輝等6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正民、李紅賓、汪元君、李軍、滕輝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王軍身為受國家機關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並提起公訴的臨淄區交通運輸局城區管理所原所長蘇紅軍、臨淄區交通運輸管理所原科員郭在軍涉嫌玩忽職守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蘇紅軍犯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郭在軍犯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並提起公訴的臨淄區交通運輸局城區管理所原副所長于偉、臨淄區交通運輸管理所貨運科原副科長張廷濤涉嫌玩忽職守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于偉犯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張廷濤犯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並提起公訴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淄博市臨淄區支行客戶部原執行業務經理陳愛華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陳愛華犯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並提起公訴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臨淄朱臺分理處原主任王新臣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新臣犯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由淄博市臨淄區院立查並提起公訴的臨淄區糧食收儲中心財務科原科長兼會計吳秀娥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吳秀娥犯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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