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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發佈營改增過渡方案 中央下劃收入下放縣市區

稿源時間:2016-12-01 08:51:4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honghong
【摘要】濟南發佈營改增過渡方案 中央下劃收入下放縣市區---●中央從縣(市)區上劃的收入,市級通過基數返還方式補助各縣(市)區,確保縣(市)區既有財力不變  近日,濟南市出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市以下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方案提出,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市級返還和縣(市)區上繳基數。

  方案要點●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市級返還和縣(市)區上繳基數

  ●省級對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繼續按照15%的比例分成

  ●中央從縣(市)區上劃的收入,市級通過基數返還方式補助各縣(市)區,確保縣(市)區既有財力不變

  近日,濟南市出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市以下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濟南市提出,除省級保留企業外,按照屬地原則,將中央下劃增值稅收入全部下放縣(市)區,同時以2014年為基數保證市與各縣(市)區既有財力不受影響。

  方案提出,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市級返還和縣(市)區上繳基數。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用範圍,中央與地方各按50%比例分享。省級保留的跨區域經營特殊企業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繼續作為省級財政收入徵收入庫。除省級保留企業外的一般企業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作為縣(市)區財政收入,屬地徵管、就地繳庫。省級對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繼續按照15%的比例分成;市級在保持對縣(市)區“保留基數,分享增量”財力分成辦法不變的同時,適應中央增值稅收入劃分新體制,相應調整核定各縣(市)區收入基數。省、市級分成部分,年終由縣(市)區通過體制結算上解省、市財政。中央從縣(市)區上劃的收入,市級通過基數返還方式補助各縣(市)區,確保縣(市)區既有財力不變。其中,2016年—2018年,對省級因2013年體制改革從財政困難縣集中的稅收收入繼續予以全額返還;在過渡期內,省級暫不參與分享市縣耕地佔用稅。

  據悉,方案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同步實施,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過渡期限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過渡期結束後,市級將根據國家、省統一部署,結合市以下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地方稅體系建設等改革進展情況,適時對方案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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