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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濟南居民養老險政策解讀 年滿16歲可參保

稿源時間:2016-11-16 08:45:44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honghong
【摘要】2016濟南居民養老險政策解讀 年滿16歲可參保---凡具有濟南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或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屬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的範圍。

  屬於參保範圍但沒有繳費的居民能否一次補繳?

  居民養老保險對繳費和補繳確定了一個45歲的年齡分界點,對45歲以上和45歲以下的參保人,繳費和補繳的辦法是不同的,同時由於各縣(市)區居保政策實施的時間點不同,確定哪一年45歲又有所不同,這裡講的“45歲”,是根據當地實施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時,參保人的年齡是否滿“45歲”來劃分“45歲以上”和“45歲以下”。政策實施時,45周歲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也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對於60歲以上首次參保人員,按照上面規定補繳後,次月可領取養老金。參保人全年均可到鎮(辦)人社服務中心辦理相關補繳業務。

  市社保局工作人員提醒,雖然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補繳,但是補繳時無法享受政府補貼。因此,補繳年限産生的個人賬戶將比正常繳費的要少,養老待遇也隨之降低,參保人應根據戶籍所在地居民養老經辦機構要求按時繳費。

  跨地區、跨險種,居民養老保險可靈活轉移

  根據參保人的居住地遷移情況和就業情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在繳費期間可跨地區轉移,也可轉為職工養老保險。

  跨地區轉移時,參保人可將養老保險關係及個人賬戶資金隨戶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參保人員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年齡後,其養老保險關係則不轉移,可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待遇。

  根據文件規定,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可以相互轉移,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時,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併計算或折算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年限;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簡單地説,就是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時,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繳費年限;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時,既轉個人賬戶(儲存額)又轉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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