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青島市城鄉老年居民生活水準,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有關通知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青島市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30元調整為150元,增幅15.4%,所需資金全部由各級財政負擔。此舉將惠及全市98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者。
據介紹,青島市于2010年建立起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先後三次調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遠高於山東省規定的每人每月100元最低標準。
此次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後,我市居民基礎養老金水準在省內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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