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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網路詐騙團夥假冒公司領導詐騙110萬元 主犯判12年

稿源時間:2016-11-13 10:57:3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honghong
【摘要】濟南:網路詐騙團夥假冒公司領導詐騙110萬元 主犯判12年---網路詐騙團夥通過網路購買並植入木馬病毒,假冒山東一家公司領導的微信,安排公司出納向指定賬戶轉款,成功詐騙110萬元。

  新華社濟南11月13日專電(記者王志)網路詐騙團夥通過網路購買並植入木馬病毒,假冒山東一家公司領導的微信,安排公司出納向指定賬戶轉款,成功詐騙110萬元。近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網路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兩名主犯分別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6月,被告人鄧某學、朱某臻從網路上購買木馬病毒,並通過網路對外發送病毒。朱某臻通過植入木馬病毒,獲取了山東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身份資訊,並通過下載這名公司領導微信頭像等手段,獲取其單位相關資訊。隨後,詐騙團夥偽裝成公司領導,安排公司出納向團夥控制的賬戶轉款,兩次共騙得110萬元。

  詐騙成功後,鄧某學通過鄧祖某、王某海等5人將贓款取出。最終,鄧某學分得贓款38萬元,朱某臻分得贓款36萬元,鄧祖某分得贓款4.35元,其餘贓款被王某海等4人瓜分。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孫靜介紹,這個網路詐騙團夥的7人全部來自廣西賓陽縣,其中三人為初中文化、四人為小學文化,兩人有犯罪前科。他們有的負責網路詐騙,有的負責轉移贓款,分工合作,手法多變。為避免留下真實身份,他們只通過ATM跨省、跨行甚至跨境兌現,轉移贓款的人員“好處費”少則只有1%,多則高達30%。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歷下區人民法院判決鄧某學、朱某臻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2年,並分別處以罰金10萬元;判決王某海等5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5人有期徒刑4年或3年,並分別處以罰金5萬元或3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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