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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硬性新規:化工企業"一把手"每天要承諾安全生産

稿源時間:2016-10-26 09:21:47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jiangyunhui
【摘要】山東硬性新規:化工企業 "一把手 "每天要承諾安全生産---在確定事故隱患為零的前提下,化工企業要以本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名義,向社會發佈安全承諾公告。對於企業承諾公告的內容,該負責人介紹,山東省安監局要求,化工企業對當日重點生産裝置、罐區的安全運作狀態和檢維修、動火及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風險安全可控狀態進行承諾公告。

  在確定事故隱患為零的前提下,化工企業要以本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名義,向社會發佈安全承諾公告。25日,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安監局了解到,這是山東實行的新規定,要求每一家化工企業,都要在企業網站顯著位置、企業主門崗顯著位置,由企業“一把手”對外承諾本企業處在安全生産狀態。

  “這項新規的目的就在於強化企業安全生産的主體責任。承諾了,就要承擔責任。”山東省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一項硬性規定,各級安監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的要求,督促本轄區內化工企業開展建立安全承諾公告制度,將企業安全承諾公告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當前正在開展的“大快嚴”集中行動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嚴格檢查,對工作不落實的,不如實發佈或發佈虛假資訊的情況,要採取通報批評、媒體曝光、行政處罰等措施,確保企業安全承諾公告制度落到實處。

  對於企業承諾公告的內容,該負責人介紹,山東省安監局要求,化工企業對當日重點生産裝置、罐區的安全運作狀態和檢維修、動火及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風險安全可控狀態進行承諾公告。每天實施安全承諾公告前,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全面掌握安全生産各項工作情況,親自調度,保證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安全措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求,高風險裝置、設備、設施和作業安全狀態正常,安全措施有效,事故隱患動態為零的前提下,以本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名義,向社會發佈安全承諾公告。當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外出時,應委託一名領導代履行安全承諾公告工作。

  與此同時,企業內部要分層級進行承諾公告。企業根據自身實際,建立安全承諾公告制度,除公司要向社會公告外,分廠、車間、班組、崗位要對各自工段、工序、崗位的裝置、設備設施安全運作狀態和檢維修、動火及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風險可控狀態層層進行承諾公告。承諾公告要選擇適當、明顯的位置,並明確責任人。

  承諾公告的時間為每天早9時更新,至次日9時。公告的地點,設置在企業網站顯著位置,主門崗顯著位置設置的LED顯示屏,暫不具備條件的可設置公告牌。各企業安全承諾公告于2016年11月1日開始實行。(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李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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