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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提高部分企業穩崗補貼標準 申報時間調整

稿源時間:2016-10-19 09:45:00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honghong
【摘要】青島提高部分企業穩崗補貼標準 申報時間調整---我市將提高部分企業穩崗補貼發放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高於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程式仍按原政策執行。

青島市將提高部分企業穩崗補貼發放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高於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

記者採訪了解到,根據省人社廳有關精神,青島市從2015年6月起,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五類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並於去年底將這一政策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

日前,市人社局下發《關於貫徹魯人社發〔2016〕25號文件做好穩崗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事項加以明確。《通知》要求,對化解産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産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併重組5類困難企業,符合條件的,繼續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中,對符合條件的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高於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對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繼續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企業可按規定將穩崗補貼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企業穩崗補貼申領條件仍按原規定執行。

《通知》還調整了穩崗補貼的申報時間,即由原來的定期申報調整為即時申報、按季撥付,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單位參保地的區市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申領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穩崗補貼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程式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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