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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科技體制改革:經費大幅鬆綁 院所用人自主

稿源時間:2016-10-12 08:34:14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honghong
【摘要】日前,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0月10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意見》進行了解讀。績效工資在核定的總量內,允許科研院所自主搞活內部分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用於人員激勵的部分計入本單位當年工資總額,但不受本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本單位當年工資總額基數。

 

 

  日前,山東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0月10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意見》對科研資金管理制度進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簡化省級財政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實施項目法人責任制,下放科研經費部分預算調劑許可權;提高間接費用比重,加大績效激勵力度;項目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最終結余資金可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省科技廳廳長劉為民説,《意見》打破原有勞務費不得高於去除設備費的直接經費20%的限制,勞務費不再設比例限制,同時將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這就給科研項目“鬆綁”,使它能夠按需用人。

  山東作為經濟大省,大院大所少,科技人才尤其是頂尖人才的家底並不豐厚。省財政廳副廳長陳祥志介紹,“對高層次領軍人才創新項目,省級引導基金可給予單個項目最高6000萬元的直接股權投資支援;支援引進國際國內一流或頂尖人才團隊,實行‘特事特辦、一人一策’,通過項目資助、創業扶持、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每個人才團隊3000萬-5000萬元綜合資助。”據悉,這樣大的支援力度,在山東科技發展上可稱空前。

  《意見》還提出了一系列財政資金新政策、新舉措,努力發揮財政支援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如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政府財政資金給予已建立研發準備金、研發投入持續增長的企業研發經費後補助,補助經費最高1000萬元;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小微企業予以補助;建立省市兩級財政主導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進行獎補。

  政事不分、管辦不分、運作僵化、缺少自主權,是制約科研院所創新發展的突出問題。據了解,省編辦會同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已聯合起草了《山東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實施方案》,近日將印發實施。我省科研院所將落實用編用人、收入分配、經費管理、成果轉化收益、設備採購、建設項目管理等自主權。對實行法人治理結構的科研院所,一律取消行政級別,不再明確機構規格。“年底前省屬34家科研院所組建召開理事會,明年6月底前全省科研院所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新的體制機制運作。”省編辦副主任劉書偉説。

  其中,用人自主備受關注。下一步,我省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公益二類科研院所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在總量內自主用人、自主管理,對內設機構自主調整,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自主公開招聘各類創新人才,不再進行審批。劉書偉説,這項政策是編制人事管理的重大創新,有利於激勵和引導單位更加科學合理地配置人力資源,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管理體系。

  省人社廳副廳長劉傑説,我省還將全面推進科研院所職稱制度改革,從今年開始,政府部門不再組織省農科院、省醫科院、省科學院、省社會科學院的職稱評審工作,不再發放職稱資格證書,由各單位根據科研人員的能力和業績,實行自主評價,按崗聘用。同時,績效工資在核定的總量內,允許科研院所自主搞活內部分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用於人員激勵的部分計入本單位當年工資總額,但不受本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本單位當年工資總額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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