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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嚴懲污染環境犯罪 築牢黃河生態“法治屏障”

稿源時間:2016-09-26 09:01:31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gaojing
【摘要】山東嚴懲污染環境犯罪 築牢黃河生態 "法治屏障 "---與此同時,該院就行政執法監督責任制等問題向環保部門發出整改檢察建議,並組織黃河沿岸鄉鎮政府環保人員開展警示教育。去年10月,該縣環保局在30多個沿黃村莊聘請了黃河生態環境協管員,及時發現處置環境污染隱患,監管缺位的情況再也沒有發生。

  黃河孕育了華夏文明,是山東13個地級市7000萬人的重要水源。然而,近年來,黃河沿岸頻現污水排放、水土流失等一些環境問題,威脅到沿岸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檢察機關如何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安全?

  近日,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吳鵬飛告訴記者,在保護黃河流域生態工作中,該省黃河沿岸檢察機關和廣大檢察人員多措並舉,積極辦理了一批涉及黃河生態環保的各類案件,真正為黃河生態環境立起了一道道“法治屏障”。

   嚴懲污染環境犯罪

  “這是修訂後環境保護法實施後,濟南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起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近日,濟南市長清區檢察院檢察官向記者介紹他們辦理的一起涉及黃河生態的環境污染案。

  2015年4月,濟南市長清區公安分局在當地環保部門的配合下,對一家向黃河支流小清河非法排污的五金加工廠立案偵查。同年7月,該五金加工廠業主紀興明被移送審查起訴。長清區檢察院審查發現,五金加工廠將含有重金屬的有毒廢水,利用無任何防滲措施的滲坑排放處置。經檢測,加工廠排污口廢水樣中六價鉻含量是6.73毫克/升。“六價鉻是致癌物質,且幾百年都無法分解,這樣的污水對子孫後代會造成極大的危害。”辦案檢察官説。

  嫌疑人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違反了2014年4月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關於嚴禁通過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規定。然而,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能否給予刑事制裁,是案件審查的核心和關鍵。

  根據2013年6月“兩高”通過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實施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屬於“嚴重污染環境”情形,應當依據刑法第338條規定認定污染環境罪。那麼,是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就是犯罪構成的最關鍵問題。在對相關行業標準適用範圍和效力位階的準確甄別下,辦案檢察官最終搜尋到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于19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該標準明確規定,六價鉻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0.5毫克/升,而紀興明排放的廢水中六價鉻的含量已超出國家標準12倍以上。

  2015年8月,經該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紀興明被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辦案期間,該院還向環保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書,就執法依據、執法標準和移交程式提出了完善建議,督促其儘快建立一套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對接的污染治理工作機制。

   深挖瀆職失職犯罪

  “污染這麼嚴重,持續這麼長時間,環保部門難道不知道?”鄄城縣檢察院的檢察官對他們辦理的一起涉及黃河污染的案件記憶猶新。

  鄄城縣緊鄰黃河入魯第一縣東明。三年前的初秋,鄄城縣檢察院對一起污染環境案提起公訴。4名被告人因開設化工廠非法向黃河河道排污,被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刑罰。案件辦理完畢,背後的監管缺位問題引起了該院反瀆部門檢察官的注意。

  檢察官調取了環保部門行政執法卷宗和信訪台賬,經多方走訪查證,發現時任舊城環保所所長的蔡某和原鄄城縣環保局污染防治股股長常某曾到該化工廠調查過,但廠主遞上了2000元現金和一紙“證明”,證明化工廠位於河南境內,不屬鄄城管轄。兩人平分贓款後,沒有調查就根據“證明”向上級作了回復。

  去年,鄄城縣檢察院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將上述二人提起公訴,後二每人平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與此同時,該院就行政執法監督責任制等問題向環保部門發出整改檢察建議,並組織黃河沿岸鄉鎮政府環保人員開展警示教育。

  去年10月,該縣環保局在30多個沿黃村莊聘請了黃河生態環境協管員,及時發現處置環境污染隱患,監管缺位的情況再也沒有發生。

   防範侵吞專項經費犯罪

  黃河沿岸林地對防止水土流失,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國家撥付專項經費扶持黃河沿岸林業發展,但這筆經費卻成了某些不法人員眼中的“唐僧肉”。

  “補貼款集中撥給了這幾家林場,而且都是20萬、50萬的整數,我們覺得不對勁。”在梁山縣檢察院今年5月開展的林業系統國家專項補貼資金調查活動中,檢察官分析財政局撥付的林業專項資金情況時發現異常。

  檢察官發現,有4家得到補貼的沿黃林場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而且補貼資金撥付到賬後馬上被大額取現。尤其是撥付給趙固堆鄉將軍渡林場的補貼資金,大部分被轉入鄉財政所所長張某的個人賬戶,而其賬戶裏的款項竟然多次被梁山縣林業局局長高某的妻子取現。

  “我們查了幾十個銀行賬戶,涉及資金幾百萬元,從中掌握了第一手證據。”辦案檢察官説。

  鐵證之下,高某和張某等人供認了他們通過簽訂虛假項目實施協議、虛開工程發票等手段套取森林撫育補貼、林業生態示範項目專項資金的經過。截至記者發稿時,該案兩名被告人已被該縣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移送審查起訴。

  與此同時,檢察官將辦案中涉及的11項林業補貼逐一分析,篩選出容易出現問題的項目和環節,編入職務犯罪預防宣傳資料,向有關部門發送。案子辦結,辦案檢察官的心裏仍不平靜,該院檢察長張忠新告訴記者:“對涉及黃河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類職務犯罪嚴懲不貸,消除産生此類職務犯罪的土壤,確保母親河生態安全是我們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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