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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交新規10月1日實施 這些人員禁止乘車

稿源時間:2016-09-17 09:04:03  文章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jiangyunhui
【摘要】青島市政府9月14日公佈了《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對使用借用、偽造的優惠乘車卡乘車的,駕乘人員有權暫扣憑證交由相關部門處置,並將其有關資訊記入乘客信用資訊系統。

  青島市政府9月14日公佈了《青島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是對1990年發佈的《青島市城市公共交通車輛乘坐規定》的修訂,主要從乘客的權利與義務等方面進行了規範,增加了信用誠信等方面的內容。該規定的頒布實施將對我市規範乘車秩序、乘坐行為、保障乘客安全、加強公共交通管理髮揮重要作用。

  嚴禁借用、偽造優惠乘車卡

  規定提出,享受優惠的人員不得將優惠乘車卡、有效證件轉借他人使用或者替他人打卡乘車;優惠乘車卡、有效證件遺失或者未帶的,應當購買全票。

  對使用借用、偽造的優惠乘車卡乘車的,駕乘人員有權暫扣憑證交由相關部門處置,並將其有關資訊記入乘客信用資訊系統。

  這些情形乘客可拒絕支付車費

  按照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車費:未按照規定標明運價標準的或者駕乘人員不按照核定的運價標準收費的;駕乘人員不出具車票憑證或者出具不符合規定的車票憑證的;車輛的讀卡設施未開啟或者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鼓勵非上班上學人員“避高峰”

  規定還倡導文明乘車、安全乘車、環保乘車、錯時乘車,鼓勵企業錯時上、下班。支援和鼓勵下列文明禮讓乘車行為:互相幫助,對老、幼、病、殘、孕及懷抱嬰兒的乘客禮讓乘車、禮讓座位,佔用特需專座的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不大聲喧嘩,不食用影響乘車環境衛生和空氣品質的食物;按順序上下車,協助駕乘人員維護乘車秩序;非上班、上學人員避開交通高峰時段乘車出行。

  嚴禁以下11種行為

  規定提出,禁止以下11種行為:

  損壞車輛、站臺及候車區域的設施、設備;

  攔車、扒車、翻越候車欄,擅自開啟車門、翻越車窗;

  擅自進入駕駛工作區域,與駕駛員閒談;

  辱罵、毆打駕乘人員,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

  在車內打鬧、鬥毆;

  在座位上躺臥或者多佔座位,所帶物品單獨佔用坐席妨礙其他乘客;

  將頭、肢體伸出車外;

  佔用上下車通道或者倚靠車門阻礙其他乘客上下車;

  在車內吸煙、吐痰、吐口香糖、亂扔雜物以及向車外拋撒物品;

  在車內進行推銷、演藝、乞討等活動;

  其他妨礙他人正常乘車、影響安全運營的行為。

  這些人員禁止乘車

  同時,規定對禁止乘車的人員也做了明確:

  無故拒付車費的;赤膊、著泳裝的;

  無人護送的醉酒者、精神障礙病人;

  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

  攜帶腥臭污穢物品、活禽畜等動物(導盲犬除外)的;

  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無包裝易碎品的;

  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千克或者佔地面積超過0.25平方米或者長度(高度)超過1.8米的。(記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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