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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立居民大病保險盈虧調整機制 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

稿源時間:2016-08-14 09:01:23  文章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jiangyunhui
【摘要】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就完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有關事項下發通知。我省將完善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機制,居民大病保險年度籌資標準原則上將控制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10%左右;建立居民大病保險盈虧動態調整機制,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就完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有關事項下發通知。我省將完善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機制,居民大病保險年度籌資標準原則上將控制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10%左右;建立居民大病保險盈虧動態調整機制,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

  山東提出,承辦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原則上應通過政府招標選定。自今年起,合同期限原則上不低於3年。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居民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增值稅,免征保險業務監管費;2015年至2018年,試行免征保險保障金。

  據了解,山東將建立居民大病保險盈虧動態調整機制,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居民大病保險的盈利和成本,全省統一計算不得超過當年籌集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總額的2%;當年大病保險資金結余超過2%以上的部分,用於衝抵上年度居民大病保險資金超支4%以上部分或結轉下年度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當年超支在4%(含4%)以內的部分,由商業保險機構自行承擔;當年超支在4%以上的部分,通過下年度調整政策適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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