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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史上最嚴環保法規 首次明確錯峰生産制度

稿源時間:2016-07-23 09:30:18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gaojing
【摘要】7月22日上午,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了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有效預防和解決政府不作為、濫作為和違法行政,加大對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7月22日上午,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提出推行錯峰生産制度,明確了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被稱為山東省“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説,《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主要從大氣污染防治原則、政府和部門監督管理職責、生産經營者責任、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對山東省的大氣污染防治進行了規範。

  《條例》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從多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實踐經驗來看,僅僅從行政區域的角度考慮單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難以有效解決區域性複合型大氣污染問題。”石曉説,《條例》積極探索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調體系,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落實區域聯動防治措施。

  針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冬季採暖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氣象條件差、重污染天氣多發的實際問題,《條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提出,在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採暖季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推行錯峰生産制度。

  《條例》明確了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有效預防和解決政府不作為、濫作為和違法行政,加大對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條例》還明確了山東省實行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為了促進大氣環境品質逐年改善,山東省創設了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實行幾年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過《條例》,將這一制度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確定了下來。

  另外,《條例》根據山東省實際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客官需要,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重點領域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範。

  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董秀娟説,《條例》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它理順了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的種類,提高了排污者的違法成本,把山東省在大氣污染防治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為地方法規,提高了其權威性和強制性,“稱得上是山東省‘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董秀娟説。(馬俊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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