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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區道路違章停車擬一律罰100元記3分

稿源時間:2016-07-09 10:47:51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濟南:市區道路違章停車擬一律罰100元記3分---該通告主要有6條徵求意見,其中引人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誌標線停放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00元罰款,並記3分。佔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連續停放超過5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繫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7月6日晚,濟南市政府資訊發佈平臺“濟南政務”微信號發佈《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提出對在市區所有道路的違停車輛予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嚴罰,以及佔用停車位5天交警有權移車等資訊。

  該通告主要有6條徵求意見,其中引人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誌標線停放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00元罰款,並記3分。這意味著一旦獲得通過,今後在濟南市區的違法停車成本將大大提高,違停被罰100元權當交停車費的時代將徹底終結。一次違停就要扣去3分,一個記分週期內,如果違法停車4次,就不得不參加滿分學習。

  早在去年11月1日,濟南市就嘗試加大對違法停車的處罰成本,先期將經十路、歷山路等“四縱四橫”15條道路劃為禁停路段,對違停車輛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今年6月1日又新增了15條禁停路段,目前市區已有30條禁停路段對於違停罰款100元記3分。

  通告第一條擬提出:城市道路內停放機動車應按施劃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規定停放的,由停車管理員勸導至規定地點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停車管理員粘貼《機動車停放提示單》,並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留存證據。留存證據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查核實後,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這一建議很大程度上擴大了停車管理員的權力,其地位不再僅僅是管理員、收費員而且上升為“監督員”,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警力不足、監控探頭點位不廣的難題,但也在客觀上讓停車管理員獲得了對違停車輛“貼罰單”的權力。

  通告提出,未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機動車或者在停車泊位內未按規定停放機動車且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移至指定地點。此外,佔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連續停放超過5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繫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張泰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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