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臺記者 陳娜) 新修訂的《青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規定,公共停車場要設置2%的無障礙停車位,供殘疾人使用。現行的《青島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規定》1991年頒布、2001年修訂。
據廣播《山東新聞》報道,青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桂芹介紹,本次修訂,將青島現行的一些好經驗做法通過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多個方面對殘疾人的權益做了比較全面、具體的規定。”
在殘疾人享受的優惠待遇方面,條例規定,殘疾人可減半收取網路使用費、減半繳納或者免交生活用電、水、燃氣、採暖等費用。
而針對停車難的現狀,條例更拿出專門條文,推動無障礙設施建設:公共停車場要按照2%的比例,要建殘疾人停車位。殘疾人車輛專用,其他車輛不得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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