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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今年高考招生政策八大變化 試點綜合評價招生

稿源時間:2016-07-01 10:32:48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今年高考招生政策八大變化 試點綜合評價招生---6月30日,省教育廳發佈資訊稱,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主要有八項具體變化,家長和考生請留意。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願設置在專科(高職)批次,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均為平行志願,夏季高考可填報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6個專業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願。

   3、啟動實施高職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

  今年我省啟動實施高職院校招收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日照職業技術學院、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威海職業學院、山東職業學院、煙臺職業學院、東營職業學院、濱州職業學院、山東科技職業學院、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淄博職業學院、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濟南職業學院等13所高等職業院校實施該項計劃。

  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願設置在專科(高職)批次,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均為平行志願,夏季高考可填報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6個專業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願。春季高考在專業類別內可報考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4個專業及1個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願。高職院校專項計劃不設徵集志願。報考高職院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常規計劃志願。投檔時,先投高職院校專項計劃志願,專項計劃志願錄取完成後,再投常規計劃志願。

   4、開展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

  2016年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分校、青島大學、山東師範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山東財經大學等9所本科高校開展綜合評價招生試點。

  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是指依據考生統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學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學生。考生綜合成績由試點高校依據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高校考核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績在其中佔比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兩項在其中的佔比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並按規定程式辦理錄取手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但不得低於我省首次確定的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根據《關於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魯教學函〔2016〕5號),山東大學在本科提前批之前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凡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志願填報和錄取。山東大學要在考生參加學校測試前,將該項政策完整無誤地告知考生,並由考生簽署知曉該項政策並同意執行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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