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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國內首部律師懲戒規則 投訴律師將“有據可依”

稿源時間:2016-06-30 16:40:22  文章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老百姓想要打官司首先會想到請律師,可是如果遇到律師漫天要價等問題時,他們應該到哪投訴?日前,山東省出臺了國內首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今天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山東省司法廳負責人對《規則》進行了詳細解讀。今後對於律師違反律師法律規範的違法行為,舉報人可到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記者 孫傑)老百姓想要打官司首先會想到請律師,可是如果遇到律師漫天要價等問題時,他們應該到哪投訴?日前,山東省出臺了國內首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今天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山東省司法廳負責人對《規則》進行了詳細解讀。今後對於律師違反律師法律規範的違法行為,舉報人可到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記者了解到,《規則》共8章、58條,確定了對律師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工作的管轄主體,明確了異地追訴模式。《規則》規定,今後,律師違反律師法律規範的違法行為,將由律師所屬執業機構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查處。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查處。律師在原執業機構所在地執業期間的違法行為,應當由原執業機構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管轄;違法行為延續到現執業機構的,由現執業機構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管轄。

  《規定》還明確了對律師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渠道、受理機關、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轉辦規則,投訴人可以採用函件、電話、短信、來訪等方式表達訴求。對於有明確的被投訴人、有具體的投訴事項、有被投訴人違法違規證據材料、與律師執業有關的投訴,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對於轉辦的投訴案件,應當將轉辦意見、辦理機關、聯繫方式等告知投訴人。

  根據《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受理投訴等過程中發現的律師、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線索經初步查核涉嫌違法的,應當予以立案,進入調查程式。司法行政機關應根據案件調查部門調查結果,作出給予行政處罰或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規定》提出,行政處罰應當在被處罰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執行。行政處罰由作出決定的司法行政機關執行,也可以委託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執行。司法行政機關不得因存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風險,對應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作為,或者從輕、減輕處罰。

  山東省是律師業大省,全省現有律師事務所1731家,執業律師20775人,年均辦理法律事務逾百萬件。“目前我省司法工作中還存在著對律師懲戒機制不夠健全、懲戒手段不夠有力、管理不夠到位等問題,亟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山東省司法廳廳長王本群表示,此次出臺《規則》,加強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將進一步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引導廣大律師更好地依法依規、誠信規範執業。

  據悉,山東省是在全國範圍內第一家出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工作規則》的省份,是繼《關於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之後,又一次首創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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