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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禁止採集野生樹木種子果實 違者最高罰5萬

稿源時間:2016-06-29 16:06:19  文章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從山上採集野生樹木種子、果實,採挖樹根、樹苗或樹木,時有發生。從7月1日起,《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辦法》正式實施,違反《辦法》規定將面臨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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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辦法》相關情況。

  (記者 孔冠軍)從山上採集野生樹木種子、果實,採挖樹根、樹苗或樹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的現象,很多人並不知道這涉嫌違法。7月1日起,《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將對這一“任性”行為説“不”,違反《辦法》規定將面臨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多年來,受經濟利益驅動和片面追求綠化效果的影響,林木種質資源被侵佔、破壞的現象時有發生,在一些野生林木種質資源比較豐富的地方出現上山採種、採果,或者採挖野生樹根、樹苗乃至大樹的現象,導致破壞植被、毀壞林木種質資源等現象。這不僅造成林木種質資源原生地自然生態和景觀的嚴重破壞,而且在採集過程中會使得樹木枝幹嚴重受損,影響正常生長,採挖的樹木也難以保證成活保存,造成林木種質資源的嚴重毀損和浪費。”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中心主任李文清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國家林業局《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的規定,林木種質資源的形態包括植株、苗、果實、籽粒、根、莖、葉、芽、花、花粉、組織、細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也就是説,種子、果實、樹根、樹苗及大樹本身都屬於林木種質資源,都受到法律保護,所以説上述行為違法,是不允許的。

  《辦法》在立法過程中根據《種子法》和國家林業局的規定對此類行為進行了規範。《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林木種質資源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破壞。本條第二款規定:禁止採集或者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林木種質資源。同時對於確需採集或採伐的特殊情況須經批准,《辦法》規定:因科學研究、良種選育、林木種質資源更新等特殊情況需要採集或者採伐的,應當依法報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記者從《辦法》中看到,針對禁止行為還單獨設立了一條罰則,旨在通過提高違法成本來增加林木種質資源保護的意識。第二十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侵佔、破壞林木種質資源,私自採集或者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林木種質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林木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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