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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促進公民文明:8種不文明行為將重罰

稿源時間:2016-06-28 09:11:47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青島促進公民文明:8種不文明行為將重罰---為規範和引導公民文明行為,增強文明意識,弘揚文明新風,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島城實際,市文明辦、市法制辦制訂《青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集意見。

 

   原標題:處罰決定將錄入信用資訊平臺

   為規範和引導公民文明行為,增強文明意識,弘揚文明新風,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島城實際,山東省青島市文明辦、市法制辦制訂《青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集意見。

   公共場所不大聲喧嘩

   《徵求意見稿》中對公共場所文明行為基本規範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使用禮貌用語和普通話,不爭吵謾罵,不在公共場所場館大聲喧嘩;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或者按照呼叫等候,使用電梯時先下後上,乘坐自動扶梯時靠右側站立,上下樓梯時靠右側行走;衣著得體,不故意袒露身體,不使用不文明動作;遵守禁止吸煙規定;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亂涂亂畫亂貼,不損壞公共設施、花草樹木;愛護動物,飼養寵物不妨礙他人生活和社會環境,不虐待、遺棄飼養的寵物;文明祭掃,不隨意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不在禁止區域露天燒烤;友善待人,熱情幫助他人指引道路;當老年人等他人出現傷病或者處於其他生命健康危險狀態時,在能力範圍內予以救助;法律法規和文明公約中明確的其他文明行為基本規範。

   不向車外拋撒物品

   《徵求意見稿》對行車及乘坐交通工具應該注意的文明行為也做出了約束。例如,駕駛機動車時,不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經過人行橫道禮讓行人;不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規範有序停放車輛,不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或者妨礙他人通行的區域;駕駛人和乘車人不向車外拋撒物品。駕駛非機動車,不違反規定進入機動車道和人行道行駛,不違反規定載人載物。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尊重駕乘服務人員,不影響駕駛員安全駕駛,依次序先下後上,主動為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讓座,不投放殘破錢幣,不躺臥或者將隨身物品放置於座位上妨礙他人乘坐。

   鄰里之間團結互助

   記者留意到,《徵求意見稿》對個人生活行為及鄰里之間和諧相處也提出了要求。例如,節約糧食,在外就餐時適量點餐,不剩飯菜,剩餘打包;節約水、電力、燃油、天然氣等資源,自覺減少廢氣、廢水等各類污染物排放;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保護生態環境,自覺參加植樹護綠等活動。文明上網,不編造、傳播虛假資訊,不發佈、傳播低俗淫穢資訊,不發佈、傳播損害他人合法權利的資訊,不購買明知是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的商品。旅遊觀光時應當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愛護文物古跡、花草樹木、公共設施,不隨意刻劃、涂寫、損壞;旅遊經營者在旅遊合同中應當規定文明旅遊的具體內容。鄰里之間團結互助,合理使用公共空間和設施,不高空拋物,不侵佔共用部位,不堵塞消防通道。進行室外文體活動、露天表演等時,合理使用場地、設施和音響器材,不影響他人休息、學習。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諧相處,平等相待,培育良好家風,倡導鄰里和睦。家庭成員應當尊重老年人,主動贍養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

   無償奉獻可獲優惠

   《徵求意見稿》鼓勵單位和個人主動開展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賑災、醫療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動,對社會弱勢群體以適當方式提供幫助。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從事慈善公益活動成效顯著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鼓勵見義勇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援見義勇為行為,尊重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鼓勵無償獻血和自願捐獻造血幹細胞、遺體及遺體器官;醫療機構及相關醫務人員應當對捐獻者遺體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尊重捐獻者的尊嚴。無償獻血者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獲得優先、優惠待遇。

   鼓勵和支援志願服務活動,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支援;鼓勵學校將志願服務記錄納入學分管理或者學生檔案管理。推動建立各類志願服務組織,拓寬志願服務領域;建立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制度。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有困難時可以申請優先獲得志願服務。

   8種不文明行為將從重處罰

   《徵求意見稿》要求,全市各職能部門負責對文明行為的表彰和對不文明行為的處罰。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採取拍照、錄影、筆錄等方式全過程記錄違法的不文明行為,並作為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當事人以不文明或違法行為妨礙行政執法的,依法從重處理。8種行為下,情節嚴重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從重處罰:

   ●不主動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的。

   ●行人不聽從交警、協警及公共文明引導員的勸阻,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嚴重影響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員安全駕駛的。

   ●亂貼亂涂小廣告,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的。

   ●損毀公共綠地,或者佔用公共綠地種菜、停車等的。

   ●車輛或者其他物品侵佔公用部位,堵塞消防通道,或者長時間在公共區域放置報廢車輛的。

   ●以威脅、侮辱、故意傷害等方式攻擊不文明行為勸阻人的。

   ●其他嚴重違反文明行為規範,造成不良後果及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處罰的。

   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處罰決定錄入青島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

   【提醒】

   兩種方式反饋意見

   《青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文明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予以公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請於2016年7月12日前反饋青島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督查處(地址:青島市閩江路7號,郵編:266071,郵箱:qdswmb@163.com)或者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郵箱:faguier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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