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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 強化司法保護

稿源時間:2016-06-25 10:09:59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 強化司法保護---。

    新華網濟南6月25日電(張偉)留守兒童問題受到社會各方的關注。6月23日,山東省對外發佈《關於貫徹國發〔2016〕13號文件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2016年,部署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強化司法保護。

    按照《意見》總體要求,2016年,山東部署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平臺。到2020年,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格局。

    山東將建設山東省未成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資訊管理平臺,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等現代資訊技術,為各級各部門資訊共用、協同辦公提供技術支撐。

    據了解,2016年上半年,山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一次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將農村未成年人家庭全部納入摸底排查範圍,對有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農村未成年人重點排查。村(居)民委員會要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動態監測報告制度,經常與農村留守兒童聯繫,定期進行家訪。

    強化司法保護是山東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的重點內容之一,山東將對問題家庭進行排查梳理和監督干預;推進司法制度改革,通過地方立法強化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的監護責任;落實和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中社區服刑人員的權益保護和教育幫扶制度,指導、督促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工作;構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護制度。

    《意見》強調,依法懲處各類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職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的,應及時給予表揚或獎勵。

    《意見》指出,父母外出務工要儘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據悉,山東各地要同步開展農村留守婦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將農村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基本資訊納入山東省未成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資訊管理平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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