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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扶貧考核辦法 沒完成實行責任追究

稿源時間:2016-06-06 11:10:14  文章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據《山東新聞》報道,考核工作將對照各成員單位專項實施方案或者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考核年度目標完成情況。採取平時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每年開展一次。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沒完成的,實行責任追究。

  《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省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部署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見》,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圍繞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突出重點、注重成效,實行差異化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群眾認可,規範考核方式和程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問題導向、糾建並舉,立足部門職責,抓好整改落實;堅持結果導向、獎罰分明,實行正向激勵,落實責任追究。

  第四條 考核內容包括:

  (一)工作措施。按照“扶貧項目優先安排、扶貧資金優先保障、扶貧工作優先對接、扶貧措施優先落實”的要求,考核各成員單位專項實施方案或者實施意見制定出臺及實施情況。

  (二)目標完成。對照各成員單位專項實施方案或者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考核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三)幫扶績效。採取第三方評估、運用扶貧開發綜合數據平臺、按一定比例電話隨機查訪、問卷調查等方式,考核各成員單位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

  第五條 考核工作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進行,具體工作由省扶貧辦牽頭,會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考核採取平時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每年開展一次,年底開始,次年2月中旬完成。

  (一)平時考核。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對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重點工作和完成交辦任務情況進行經常性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對照專項實施方案或者實施意見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建立日常工作進展情況臺賬,按時間節點報送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二)集中考核。各成員單位每年年底形成扶貧開發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總結報告,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省扶貧辦組織力量,對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集中驗收、核查。

  (三)綜合評價。省扶貧辦匯總平時考核、集中考核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報告,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議後,報省委、省政府審定。

  (四)溝通反饋。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各成員單位反饋考核結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第六條 考核中發現下列問題的,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一)未完成專項實施方案或者實施意見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的;

  (二)未按要求整合落實涉農資金的;

  (三)幫扶工作滿意度較低的;

  (四)紀檢監察、檢察、審計機關和社會監督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的。

  第七條 考核結果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予以通報。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出現本辦法第六條所列問題的,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 考核工作應當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實事求是,保證考核結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成員單位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情況,主動配合開展工作,確保考核順利進行;對不負責任、造成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九條 各成員單位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方案,加強對本行業(系統)扶貧開發工作的考核。

  第十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扶貧辦承擔。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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