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時,山東青島李滄區京口路峰山路路口,一輛轎車停放在京口路南側設有禁停標誌的人行道上,佔用盲道又阻擋行人。李滄交警大隊對違停車輛依法予以處罰,罰款100元。這是人行道違法停放機動車的行政處罰權昨日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調整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後,交警部門開出的首張人行道違停罰單。
據統計,昨日公安交警部門共對330余輛人行道違停嚴重擋路的車輛進行處罰,對80余輛駕駛人在現場的違停車輛駕駛人警告後勸離。(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劉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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