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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公佈2015年“掃黃打非”10大典型案件

稿源時間:2016-04-22 09:25:00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jiangyunhui
【摘要】 21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通報全省“掃黃打非”工作情況。 在刑事判決和行政處罰的“掃黃打非”案件中,比較典型的有以下10起。

    新華網濟南4月21日電(江昆) 21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通報全省“掃黃打非”工作情況。

    據介紹,2015年以來,各級“掃黃打非”工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加大出版物市場和網路出版傳播領域檢查力度,查處了各類“掃黃打非”案件1430多起,其中判決“掃黃打非”刑事案件34起,40余名違法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有力地震懾了違法犯罪,維護了出版物市場良好秩序。

    在刑事判決和行政處罰的“掃黃打非”案件中,比較典型的有以下10起:

     1.淄博“99BT核工廠”網路傳播淫穢色情資訊案。 經查,周某某、李某某、劉某某開辦了“99BT核工廠”、“愛唯偵察”兩個網站,通過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網站註冊會員26萬餘個,涉嫌傳播淫穢色情視頻和圖片21萬個、帖子90余萬篇。2015年6月29日,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9232.62元,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沒收犯罪所得4236.78元,並處罰金3萬元。周某某另案處理。

     2.青島“4·20”利用網路組織實施淫穢色情表演案。 經查,2014年10月份以來,楊某某通過QQ群向群友收取200元至1000元不等費用,供網民線上觀看淫穢色情表演,非法獲利7萬餘元。楊某某上線李某某,多次向楊某某出售“雲娛樂”平臺的金幣,用於向其他會員轉賣觀賞淫穢色情表演,獲利6萬餘元。2016年3月17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

     3.濟寧“3·25”利用QQ群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濟寧市中區公安分局民警在網路巡查時,發現“某某夜共用”QQ群內有大量淫穢色情視頻和圖片。經查。2015年以來,張某某以擔任該群管理員的身份,上傳100余個淫穢色情小電影和600余張淫穢圖片。2015年11月27日,任城區人民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年。

     4.濟南“5·26”侵犯著作權案。 2015年5月,根據群眾舉報,濟南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對章丘市一存放建築類圖書的倉庫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現場查獲《給排水專業》、《電氣專業》等涉嫌侵權盜版圖書25萬餘冊,涉案金額1900余萬元。經查,該倉庫涉嫌侵權盜版圖書係由李某某印製、存放、銷售。2015年11月30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5.淄博“8·05”制售盜版光碟案。 經查,自2013年以來,劉某某、宋某(劉某某妻子),夥同楊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從網際網路下載書法、教育等相關視頻資料,雇傭孫某某刻製侵權盜版光碟近萬套共41200張,採取網上銷售、網下結算的方式進行非法經營活動,非法經營額達300余萬元。2015年9月6日,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8萬元(與宋某共同);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判處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

     6.濟南“10·11”銷售盜版圖書案。 濟南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濟南二環北路某物流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獲盜版圖書10043冊。經查,劉某某從河南鄭州購進《新概念英語3》等盜版圖書,通過某物流公司運到濟南進行銷售營利。2015年9月18日,天橋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7.青島“新問網路報”新聞敲詐案。 青島市執法人員在網上巡查中發現一名為“新問網路報”的可疑網站,在該網站首頁登載了名為“某某快遞,你是快遞還是‘慢遞’”的報道。經查,該網站係由郝某、王某非法設立,以刊發負面新聞為由,要挾某快遞公司向指定賬戶匯款5000元。2015年8月,嶗山區人民法院以新聞敲詐罪,判處郝某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王某拘役5個月。

     8.青島“12·01”網路非法經營出版物案。 經查,2013年以來,崔某某、傅某、范某某在淘寶網站開設“某某典藏”和“某某書店”兩家網上書店,擅自從事境外出版物進口、發行銷售經營活動,其中“某某典藏”在售圖書1萬餘種,“某某書店”在售圖書1300多種。兩個網上書店共産生交易記錄3000多筆,銷售區域涉及全國30多個省市。2015年12月7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崔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判處傅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范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9.德州“9·17”網路銷售非法出版物案。 德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對出版物網路交易平臺進行例行巡查時,發現名為“某某文化傳播中心”的淘寶網店涉嫌銷售非法出版物。經現場檢查,在方某租住屋內查獲非法出版物5360冊,光碟700張,至案發已銷售非法出版物900余冊。2016年1月21日,慶雲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期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10.聊城陽谷盜印《英漢詞典》案。 2015年5月,陽谷縣“掃黃打非”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劉某某非法印刷窩點進行檢查。經查,劉某某未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涉嫌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盜印《英漢詞典》散頁約200令紙,違法經營額約2000元。陽谷縣文廣新局給予劉某某沒收盜版印刷未成品,罰款2.2萬元,取締非法印刷窩點的行政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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