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資委日前對《省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依據新的《考核辦法》,自2016年起,省國資委將與省管企業董事會按每三年一個任期,確定年度和任期經營目標,並簽訂目標考核責任書。根據年度和任期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考核獎懲。
實行分類分層考核
“對省管企業負責人實施經營業績考核,既是省國資委的法定職責,也是落實國有資産經營責任的重要抓手,更是激勵約束企業負責人幹事創業的重要措施。”據省國資委紀委書記時民介紹,省國資委成立伊始就制訂出臺了考核辦法,建立了年度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的業績考核制度,11年間歷經三次大的修訂,考核重點也在不斷發生變化。
此次修訂貫徹落實業績考核頂層設計,通過對國有企業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實行分類考核。省管企業有兩大類:分別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一類企業,主業處於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或經營專營業務的商業二類企業。《考核辦法》對於商業一類企業,主要考核企業經濟效益、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對於商業二類企業,在考核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同時,加強對服務全省經濟戰略、發展前瞻性戰略型産業以及政府交辦專項任務的考核。
在考核對象上,則體現分層考核。《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對像是省委、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董事會成員,經理層成員交由董事會進行考核。“這種董事會、經理層成員分層的考核方式,對於落實國有資産經營責任、促進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發揮很好的引導作用。”時民説。
考核不合格不得領取績效年薪
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是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據和職務任免的重要參考。《考核辦法》規定,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收入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根據任期考核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準的30%以內確定。企業負責人任期、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得分最高分為110分,最低分為90分。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得分為100分及以下或任期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任期激勵收入。
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實施按月預發放制度。省國資委依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預評估情況,按對應績效年薪的一定比例核定預發放數額。年度考核結果確認後,對績效年薪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而對於企業負責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違紀案件,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國有資産損失的,在考核後將相應扣發或追索扣回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調整。
科技創新投入均視同利潤
近年來,企業創新能力雖有所增強,但總體看,企業科技研發投入仍然偏少,據統計,省管企業研發投入佔收入比重尚不到1%。另外,創新型人才不足、科技創新能力差、管理創新基礎薄弱等問題也較為突出。
“業績考核作為加強國資監管、引領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手段,必須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找準定位、精準發力,與省管企業改革發展同向同行、同頻同振。”時民説,《考核辦法》引導省管企業積極踐行發展新理念,在創新發展上有新突破。
記者注意到,《考核辦法》將企業科技創新投入均視同利潤,並對企業獲得國家級重大科技成果的,給予加分獎勵,以支援企業建立自主創新體系和突破核心關鍵技術,提高創新效率和效益。
依據《考核辦法》,對取得國家級重大科技成果和在重大改革改制、重大轉型升級中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將在任期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對於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貢獻突出的企業負責人,將報經省政府批准,給予特別獎勵。
“在省管企業中,鋼鐵、煤炭、機械製造等産業比重大,去産能任務重。充分發揮好考核指揮棒的作用,切實鼓勵支援企業轉方式、調結構,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也是考核的重要導向之一。”時民説。
為此,《考核辦法》規定,對於考核期內因處置僵屍企業、兼併重組等調結構事項影響考核結果的,省國資委將據實調整;並對在重大改革改制、重大轉型升級取得突出成績的,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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