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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日照液化氣儲罐爆炸事故追蹤:6人被提起公訴

稿源時間:2016-03-30 09:25:01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fengshasha
【摘要】山東日照液化氣儲罐爆炸事故追蹤:6人被提起公訴---近日,日照市嵐山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將張某等6人提起公訴。次日7時30分左右,約5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氣進入6號罐,因切水口無人監護,6號罐水排完後,液化石油氣泄漏並急劇氣化,遇點火源引發火災,導致8號罐、6號罐相繼爆炸。

   企業高層對重大安全漏洞熟視無睹

  回顧整個爆炸事故,辦案檢察官發現事故的發生絕非偶然,也並不只是一兩個人的責任。該起事故背後,暴露出的是該企業安全管理流於形式、安全意識淡漠、違規違章操作嚴重等問題。

  表面上看,石大科技公司有完整的公司安全生産委員會章程、油品儲運車間考試成績、培訓記錄,有制度建設、員工培訓、安全教育,而且庭審中,石大科技公司總經理楊某反覆強調:“我多次召開安全生産會議,反覆強調安全意識。”

  然而,該公司對發生事故的311罐區6、7號罐倒罐方案,並未進行過風險評估,後經調查組專家意見證明,方案不夠科學,存在危險隱患。石大科技公司車間主任李某、當日值班車間班長王某又擅自變更原本制定的倒罐流程,使其更加危險。變更後的流程增加了盲板,佔用了低壓瓦斯線,這正是火炬系統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的重要原因。

  動火作業後,應當拆除盲板而未拆除,形成安全隱患;火炬系統、儀錶風停用導致只能手動控制閥門,本應起作用的安全措施形同虛設,導致爆炸事故後果擴大。

  “我之前所做的工作是裝卸,當時考試通過了,但是我轉崗後沒有進行過培訓,也沒有考試。”庭審中,辯方律師詢問當日值班工人賈某是否進行過上崗考試及培訓時,賈某如是説。

  負責公訴該案的檢察官王福鑫説,賈某身為倒罐切水作業的操作人員,卻沒有相應操作資格,沒有經過轉崗培訓,崗位技能明顯不足。而且,賈某違反“人工切水操作不得離人”的明確規定,致使切水作業過程中無人現場實時監護,排凈水後液化氣泄漏時未能第一時間發現和處置,直接導致了起火燃爆事故。

  辦案檢察官發現,石大科技公司在日常倒罐作業時,一直實行一名當值人員巡檢制度。切水口無人監護,爆炸時,正是由於賈某一人巡檢。而對此重大安全漏洞,企業高層和具體操作人員卻熟視無睹,從來沒有提出過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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