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道路通車里程和機動車數量的快速增長,但目前全省不少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縣鄉公路和“村村通”公路的監管嚴重缺失。為適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山東確定在全省範圍內組建鄉鎮交通管理員隊伍。按照報名、考試、體檢等程式公開面向社會招聘,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聘用。
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佈《關於加強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其中對鄉鎮交通管理員的職責任務作了明確劃分,鄉鎮交通管理員不具有執法權,主要任務是協助公安交通民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處置交通事故現場、接受群眾求助、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採集基礎資訊、排查安全隱患、受理窗口業務和管理文書檔案等。
鄉鎮交通管理員是公安機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管理使用,並由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依法聘用的工作人員。勞務派遣單位是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根據購買服務合同承擔有關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輔助服務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鄉鎮交通管理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職工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管理檔案並依法保障鄉鎮交通管理員的合法權益。
今後山東將根據鄉鎮人口數和公路里程數配備鄉鎮交通管理員,人口數在5萬人(含)以下的鄉鎮按照每10公里不少於1人的標準配備,人口數在5—8萬人之間的鄉鎮按照每9公里不少於1人的標準配備,人口數在8萬人(含)以上的鄉鎮按照每8公里不少於1人的標準配備。
鄉鎮交通管理員聘用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的政治條件、身體條件及相應的文化程度執行,按照報名、考試、體檢等程式公開面向社會招聘,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聘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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