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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規解決無戶籍人員落戶 四類落戶亮綠燈

稿源時間:2016-03-29 09:04:29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fengshasha
【摘要】山東出新規解決無戶籍人員落戶 四類人員落戶亮綠燈---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通過親子鑒定排除親緣關係的,收養人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動員其將被收養人送交民政部門指定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救助機構登記戶口。

  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全國約有1300萬人沒有戶口。在山東,由於一些歷史原因、個人因素及政策性障礙的影響,個別地方存在著“黑戶”現象。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就切實做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印發相關實施意見,提出要重點解決好“既不符合收養法規定又無法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的被收養人員”“生活無著的滯站流浪乞討人員”“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或打拐解救的搜尋不到生父母的兒童”“因婚嫁等原因流入山東省的無戶口人員”四類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

  該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各地、各部門要全面摸排本地區、本部門掌握的無戶口人員底數及情況,深入分析産生的原因,逐一分類登記造冊。並且,要全面梳理與《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堅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的任何前置規定或附加條件,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

  收養了孩子,卻遲遲無法為孩子上戶口,這個問題曾是長期困擾收養家庭的一大難題。伴隨著上述實施意見的出爐,這一大難題有望得到徹底解決。另據了解,對這四類人員,公安機關將及時採集血樣檢驗錄入全國打拐DNA資訊庫核查比對,發現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的,將及時立案偵查,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類人員咋上戶口】

   既不符合收養法規定又無法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的被收養人員

  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後,因不符合收養條件而私自收養形成的無戶口人員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具有親緣關係的,可直接在收養人家庭所在地登記戶口。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通過親子鑒定排除親緣關係的,收養人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動員其將被收養人送交民政部門指定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救助機構登記戶口。

   生活無著的滯站流浪乞討人員

  對滯留社會救助管理機構3個月以上且無法查詢核實身份、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由社會救助機構提出落戶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後登記戶口。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或打拐解救的搜尋不到生父母的兒童

  打拐解救的搜尋不到生父母的兒童或被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由社會福利機構提出落戶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後登記戶口。

   因婚嫁等原因流入山東省的無戶口人員

  因婚嫁等原因流入山東省的無戶口人員,要根據口音、生活習慣、親屬關係等途徑查明原籍,核實是否登記戶口。原籍無法查清的,公安派出所可根據調查情況,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後登記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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