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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德州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81名工作人員

稿源時間:2016-03-22 17:34:22  文章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jiangyunhui
【摘要】2016年德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81名工作人員,3月23日起報名,4月9日筆試。

  德 州 齊魯網 3月22日訊(記者 徐曉雪 雒福苗)根據中共德州市委組織部、德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2016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德組通〔2016〕5號)精神,2016年德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81名工作人員,3月23日起報名,4月9日筆試。

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xls

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遴選職位計劃表.xls

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職位計劃表.xls

2016年德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工作有關問題解答.doc


  一、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0年3月1日以後出生);

  4、具有2年以上縣、鄉基層工作經歷,且在現單位工作滿2年,其中:有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在基層工作時間應滿最低服務年限;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遴選(選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經歷、任職年限計算截至2016年2月29日。

  (二)除基本條件外,公務員崗位還應滿足:

  各縣(市、區)、鄉鎮黨政群機關中(不含垂直部門)使用國家行政編制、在編在職、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登記、擔任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並且具有2年以上機關工作經歷。

  (三)除基本條件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崗位還應滿足: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務員;各縣(市、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在編在職、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登記、擔任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人員。

  (四)除基本條件外,事業編制崗位還應滿足: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各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中(不含教育類、醫療衛生類、改企類、文藝類事業單位和垂直部門單位)在編在職、擔任副科長以下或聘任為八級以下管理崗位的人員,並且具有5年以上事業單位工作經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聘):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聘)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採取個人自願與組織審核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報名時間:2016年3月23日9:00至3月25日17:00.

  報名方式: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進入“德州市人事 考試 資訊網”報名。按以下程式進行:

  1、填寫提交報考資訊。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址,點擊“網上報名”進入“2016年德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系統,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資訊,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和參加 考試 須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提交報考資訊的,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資訊。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以及職位表中的各項具體要求,確定自己屬於遴選(選聘)對象範圍並符合遴選(選聘)條件之後,再根據職位表選擇自己符合要求的職位進行填報。因錯報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列印相關材料。報考人員填寫提交報考資訊後,列印自動生成的《2016年德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報名錶》(以下簡稱《報名錶》)和《2016年德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以下簡稱《誠信承諾書》),列印材料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使用。

  3、發送PDF格式的《報名錶》和《誠信承諾書》到遴選(選聘)單位指定郵箱。報考人員將一式三份《報名錶》報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加蓋公章,連同《誠信承諾書》,于2016年3月25日17:00前以PDF格式發送至遴選(選聘)單位指定的報名郵箱。郵件“主題”格式統一為“報名序號+考生姓名+手機號碼”.凡只在網上填寫提交報考資訊,未發送PDF格式《報名錶》的,遴選(選聘)單位不予資格審查,視為報名無效。報考資格一經遴選(選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係所在機關事業單位的職位。報考人員註冊虛假報考資訊,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資格初審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選聘)工作全過程。遴選(選聘)單位收到報考人員發送的PDF格式的《報名錶》後,24小時內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初審結果。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説明理由。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與職位計劃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5:1.資格條件或要求特殊的職位,經市公開遴選(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不得低於3:1.未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取消或按比例核減職位計劃。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3月24日9:00至3月26日17: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初審結果。

  (四)改報其他職位

  已報考取消職位計劃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五)列印准考證

  報名成功後,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4月5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間,自行登錄“德州市人事考試資訊網”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A4紙)。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由市公開遴選(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準、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分上、下午設置兩套試卷,卷面均為100分,按40%、60%的比例計入筆試成績。筆試成績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公開遴選(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2016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筆試地點詳見准考證。

  (二)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數與遴選(選聘)職位計劃的比例一般為3:1.面試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其他進入考察範圍人員面試最低成績。

  1、資格復審。進入面試範圍的報考人員須向遴選(選聘)單位提交《報名錶》、《誠信承諾書》一式三份,《公務員登記表》或《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事業單位落編手續複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和遴選(選聘)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凡資訊不實或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以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經公開遴選(選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出現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2、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力素質、個性特徵以及與報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滿分為100分。

  3、面試形式。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形式。每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採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後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後統一向面試人員宣佈。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

  四、考察與體檢

  考察採取差額考察方式進行。根據遴選(選聘)職位計劃和考試總成績,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考察人選。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遴選(選聘)職位計劃1至2名的,考察人選差額1名;3至5名的,差額2名;6名及以上的,差額3名。

  考察人選確定後,在市公開遴選(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遴選(選聘)單位負責進行考察並根據考察情況按遴選(選聘)職位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察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全面、客觀、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作風紀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認真核查考察對象檔案,核實報考資訊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相關手續是否完備。凡發現幹部檔案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身份等基本資訊塗改、重要材料和資訊造假,報名資訊不真實的,公開遴選(選聘)單位報市公開遴選(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一律取消考察對象資格。

  體檢工作由市公開遴選(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從被考察人員中按本職位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按本職位筆試成績高低遞補。體檢合格人員放棄遴選(選聘)資格,要向遴選(選聘)單位寫出書面申請,經市公開遴選(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取消其遴選(選聘)資格,並從被考察人員中確定遞補人選。

  五、公示和辦理手續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確定擬遴選(選聘)人員,由市公開遴選(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面向社會和報考單位、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資格,不再遞補。

  辦理錄用(聘任)手續以報名時職務為準,按所報考的崗位性質進行管理。

  六、其他

  本次公開遴選(選聘)未盡事宜,由市公開遴選(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市公開遴選(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行政綜合樓三樓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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