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可申請保護令
儘管一次又一次遭受家暴,趙書香還是選擇了忍讓,也不知道該去找哪説理。今天《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那麼像趙淑香這樣的家暴受害者會受到哪些保護呢?
由於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受害人躲無可躲,藏無可藏,需要一個安身之處,在國外有很多這種庇護場所,今天《發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法律明確規定要求設立反家暴庇護中心,同時進一步擴大了家暴保護範圍。
山東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丙池介紹:“第一點是保護的範圍更加廣泛了,不僅是保護咱婦女同志,現在也包括了老弱病殘孕這些對象,再一個就是咱這個保護範圍比較廣。再一個就是他以前針對的行為也不是很明確,以前主要是他身體上收到的傷害。現在不僅僅是包括身體,而且精神的傷害也是一种家暴行為,比如説經常性的謾罵還有恐嚇等行為也視為一种家庭暴力行為。”也就是説像趙書香所遭遇的冷暴力、辱罵都列入家暴範圍。
“除此之外,參與主體也加大了。各行各業的社會組織、居委會、村委會等相應的組織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比如説公安機關以前的出警,可能是出警的依據不是很充分,現在的情況下反家暴法頒布實施,咱這個公安機關派出所民警可以依據反家庭暴力法出警。”據調查,在影響家庭和諧的行為中,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傷害最大的行為,據統計,我國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這種現象。此次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律師介紹:“當事人如果是認為自己正在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他可以向法院申請人參安全保護令。這個保護令是一個法院的裁定書,這個保護令也可以由法院具體來執行。他自己可以去申請,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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