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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兩少女被害案後續:被告人一審判處死刑

稿源時間:2016-01-15 09:58:38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胡耀傑 責任編輯:gaojing
【摘要】1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5年在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發生並引起社會關注的“劫殺兩位女青年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1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5年在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發生並引起社會關注的“劫殺兩位女青年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6月18日22時許,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見被害人龐某某(女,1995年9月出生)獨自行走,遂尾隨並上前攔住糾纏、威脅,後李德彬挾持龐某某至某廠區內,致龐某某死亡。之後,李德彬竊取龐某某少量現金,用白色泡沫板遮蓋屍體後逃離現場。2015年6月24日 21時許,被告人李德彬預謀搶劫後,到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公交車站附近伺機作案,見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出生)獨自行走,便尾隨並強行奪取金某隨身攜帶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被告人李德彬遂採取勒頸、捂嘴等手段將金某拖至路邊綠化帶內,用手掐金某頸部數分鐘致其死亡。6月26日,被告人李德彬逃離至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同年7月7日21時許,警方在哈爾濱市一旅館內將被告人李德彬抓獲。

  據悉,2002年12月6日,李德彬曾因犯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放火罪,被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4年6月20日刑滿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德彬欲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遭拒絕後,因被害人呼救、反抗,採取扼頸、持水泥塊擊打頭部等手段,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奪取他人財物,因被害人呼救、反抗,採取扼頸的手段致一人死亡,其行為還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雖然被告人李德彬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願認罪,但因其犯重罪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再次連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並致兩人死亡,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必須嚴懲。法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李德彬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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