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三
“雙保險”還不能報銷的部分怎麼辦?
“全面實施大病保險,並不能完全確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發生災難性支出。”國家衛計委有關負責人在對意見進行解讀時表示,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才能更好地避免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
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的低保戶鄂建英在丈夫車禍去世後又被查出患乳腺惡性腫瘤,治療費用花了21萬元。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為她報銷了一多半的花費,而除去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報銷,她還得到了5萬元的大病關愛金和1.6萬元的大病救助金。這些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社會捐助、慈善救助等。
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副會長張振忠認為,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有助於形成保障合力,關鍵是要儘快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切實做好制度之間的“無縫銜接”。綜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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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六連發”解決看病難
2月政策:《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目的:加強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持藥品集中採購,減輕用藥負擔。
3月政策:《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目的:解決農村“人才引不來,來了留不住”的困境,農民看病不出鄉。
4月政策:《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
目的:重點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並逐步將低收入困難群眾納入救助範圍。
5月政策:《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目的:對醫院進行改革,破除以藥養醫、破解看病扎堆。
6月政策:《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目的:滿足多樣化看病需求,增加醫療服務供給,緩解掛號難、床位不足、老年康復護理等醫療服務矛盾。
8月政策:《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
目的:明確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就可認定為大病。避免得大病“一夜回到解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