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提高
《意見》強調,要加強宣傳解讀,使群眾廣泛了解大病保險政策,科學理性對待疾病,增強全社會的保險責任意識,為大病保險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2年以來,各地相繼啟動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已經覆蓋約7億人口,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支付的基礎上提高了10-15個百分點,有效解決了群眾因大病致貧、返貧問題。
解讀一
大病如何界定?
河北省承德市年僅2歲的寶寶,因患先天性心臟病到北京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用11.5萬餘元。出院結算發現,由於她參加了2015年度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醫保基本基金報銷了5.25萬元,大病保險又報銷了1.78萬元。
從寶寶的例子可以看到,大病保險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上給予進一步保障。
“國際上有一個通用概念——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就是將一個家庭的總收入減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為分母,這個家庭一個年度內累計的醫療支出作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於或等於40%,也就意味著這個家庭發生了災難性的醫療支出。”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介紹,原衛生部新農合重大醫療保障是從病種起步的,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疾病。這次意見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大病”的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病就是大病”。
在界定大病保險的標準上,各試點地方有不同的做法,如河南省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只要在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含規定的門診慢性病)累計發生的費用超過1.8萬元,就可在經過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獲得大病保險的“二次報銷”;甘肅省規定,只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患者個人支付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以後,都可以得到大病醫保報銷。
解讀二
看病負擔能減輕多少?
“由於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大體能達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險,未來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認為,大病保險的全面實施能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餘等地試點大病保險制度。新農合患者在統籌區域內定點醫院就診,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自付合規醫藥費用超過上年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部分,均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以新餘市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險補償的城鄉居民實際結報率提高了15%。
朱銘來説,意見在確定大病保險的保障水準時,還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托底保障的精準性”。這是強化大病保險補償機制的提質增效,將有限的大病保險基金用在真正迫切需要的人群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