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記者從成都市規自局獲悉,《成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4)》(以下簡稱《規定》)已正式公開徵求意見。此次《規定》修編的主要內容包括:容積率、用地混合、地下空間、建築密度、豎向、停車配建、底商、底層架空、陽臺板率、第五立面等管理要求。
據了解,本次修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在推動土地資源高效集約利用方面,在確保建設規模總量不突破的情況下允許容積率在更大範圍內轉移平衡。建築項目公共連廊和公共建築空中共用平臺不計容,規劃確定保留的文保單位、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和工業遺産建築不計容,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住宅和商業設施)等建築不計容,軌道交通項目附屬設施建設不計容。增加建設用地使用彈性,住宅可自動混合5%零售商業。此外,鼓勵住宅物業管理用房利用地下空間佈局快遞收發等便民配套設施,推動垃圾用房利用地下空間設置,利於打造整潔宜人的小區環境。
在塑造多樣化城市空間形態方面,將住宅建築密度提升5%,按“戶”為單位配建車位,保障車有其位,合理優化大、小戶型車位配比。保障性住房按每戶少於1個配建,微型車位不計入住宅項目配建指標。此外,結合成都高差較小的豎向地形特徵,補充有豎向地形的建築高度及間距計算規則,增加標高與場地道路協調、保護丘體、放坡景觀和外露墻體景觀處理的內容。
在推動“好房子、好小區”建設方面,推進高品質住宅小區建設增設住宅小區交流互動、開放共用、視線通透的公共開敞空間。建築高度≤33米首層架空建築面積不小于其建築總基底面積的10%。建築高度>33米首層架空建築面積不小于其建築總基底面積的20%。首層架空部分作為綠化、通道等公共活動使用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且首層架空層應作為公共活動空間使用,層高不應低於4.5米。將陽臺等半開敞空間佔比由15%提升至20%,同時明確住宅層高不應低於3米,提升居住舒適度。
此外,《規定》提出,將營造安全活力的街道空間,取消原規定“新建住宅建築不得設置底商”。加大建築立面支援力度,鼓勵高品質建築設計,提升城市景觀風貌。鼓勵公共建築實施立體綠化,明確各類建築第五立面管理要求,將屋面空間打造成整潔有序、環境舒適的活動場所;將建築外墻外飾面層、公共建築的空中共用平臺納入容積率獎勵政策,以利於打造高品質建築立面效果;明確原生地形地貌保護與利用的基本原則,以利於打造良好的城市景觀,塑造公園城市特色風貌。
(成都日報 陳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