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記者獲悉,成都市住建局印發《成都市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對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規範》,受託為物業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人,負責其服務的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對電動自行車固定充電設施及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等進行統一管理。既有物業小區新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符合應急、消防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和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應設置防火分區、防火隔離、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配置自動報警、噴淋、滅火、防排煙、應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裝置,充電設備安裝使用及其線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符合供配電技術標準,統一充電場所應採用智慧充電設備,鼓勵電梯轎廂識別監控系統等技術手段。
《規範》指出,物業服務人應加強對物業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日常管理,包括制定並不斷完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納入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等。同時,《規範》對專業運營單位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應選擇具備專業管理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企業,督促其使用符合標準的充電産品,並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增強事故發生時的賠付能力,保障業主合法權益,應與專業運營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經常性督促專業運營單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及充電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和對駐場人員的培訓、落實應急管理措施,新增的監控設施應當接入物業小區監控中心。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規範》明確了八類禁止性行為,依次為嚴禁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在物業小區停放充電、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嚴禁用電梯轎廂運載電動自行車、嚴禁不按規定停放、嚴禁在非規定區域充電、嚴禁“飛線充電”、嚴禁在易燃品附近充電和嚴禁長時間充電。
《規範》同時提出,有條件的既有物業小區可以參照雙流區翰林上島小區人車分流的做法,採取相應的措施實現科學管理,農民集中居住區、拆遷安置物業小區等其他物業管理區域,可參照本規範執行。此外,上述內容如與國家、四川省、成都市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指南、標準規範不一致的,以國家、四川省、成都市出臺的工作指南、標準規範為準。(成都日報 李長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