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由翠屏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陳某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翠屏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人民幣6750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
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間,被告陳某某違反國家狩獵法規,以非法牟利、食用為目的,在宜賓市南溪區江南鎮非法獵捕了6隻果子狸、4隻豬獾(俗稱“拱豬兒”)、一隻鼬獾。經鑒定,陳某某捕獲的野生動物鼬獾、果子狸屬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經審查,被告陳某某通過自己捕獲的野生動物進行銷售共計獲利6750元。陳某某非法狩獵的行為,破壞了涉案地段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同時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造成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考慮到生態修復的系統性、科學性、及時性,翠屏區人民法院和翠屏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補植復綠的方式進行替代性生態修復,在法檢兩院幹警監督見證下被告陳某某購買了價值6750元的花楸木480株,前往指定地點翠屏區國有林場孜岩林區法檢生態公益林內進行補植復綠,並撫育管護3年,以賠償因非法狩獵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失,用環境修復撫平“生態傷痕”。
近年來,翠屏區人民檢察院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強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法治宣傳,構建“專業化監督+替代性修復+社會化治理”的生態檢察模式,讓非法狩獵者成為環境修復者,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用實際行動踐行生態文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貢獻檢察力量。(楊婧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