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準,屏山縣四大舉措強化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五年成效顯著。
強化黨委食品安全工作領導責任
一是各級黨委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年度重點工作安排、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中,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做到同部署、同考核。縣委支援人大執法監督檢查和政協民主監督,支援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推動黨委工作部門支援食品安全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鼓勵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組織以及社會各界開展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和活動。二是健全黨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對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每年至少主持召開1-2次黨委會議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彙報,研究部署、協調解決重點工作和重大問題。三是健全黨委食品安全工作調研製度。縣委領導每年開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深入監管部門、生産經營企業、重點區域,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各鄉鎮、各部門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專題調研,積極為縣委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建言獻策。四是實行食品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各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食品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總結成績、分析問題,明確下一步重點工作。
強化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一是切實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職責。各級政府切實承擔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賦予的法定職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每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推動解決1-2項影響本地食品安全的重點問題。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每季度聽取工作彙報,對貫徹落實重大部署提出具體舉措,組織推動實施。二是實行監督管理責任制。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對各鄉鎮和縣食委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績效考核。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滿足日常監管、風險監測、監督抽檢、科普宣教、資訊化建設等需要,加強行政監督和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四是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政府牽頭對耕地源頭污染、農藥獸藥殘留、非法添加、農村假劣食品、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等進行重點治理,跟蹤督辦,統籌推動落實。五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各有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聯合執法,依法從嚴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公佈轄區內監督執法資訊和典型案件,全縣無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發生。
強化黨委和政府工作部門食品安全責任
一是建立管行業必須管食品安全責任機制。督促縣級部門按管行業必須管食品安全、管業務必須管食品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監督指導企事業單位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職責。二是落實各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各部門主動履職,加強協調配合,就重大安排部署,開展聯合執法,在制度建設、標準制定、風險防控、日常監管、行刑銜接、信用懲戒等方面,共用資源、互通資訊,提升協同共治能力。
強化保障措施
一是落實“一崗雙責”。各級各部門將食品安全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對其他負責人實行食品安全“一崗雙責”制,作為年度報告和述職的重要內容。二是嚴格督查督辦。健全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督查機制,將黨委和政府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安排等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納入督查督辦範圍。三是強化考核評議。將食品安全納入各級各部門目標績效管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等考核體系,考核評議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評選先進和獎勵懲戒的重要參考。四是實施約談通報。健全警示通報和約談制度,對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對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或者發現後未能及時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響等情形,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予以警示通報、約談。五是嚴肅責任追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行食品安全黨政同責不力,造成本地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對本地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開展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等情形,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
屏山縣全面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構建起黨委、政府負總體責任、企業負主體責任、監管部門負監管責任、相關部門(單位)負協管責任、社會各方負共治責任的食品安全“五位一體”責任體系,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守住了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廖明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