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腳步日漸臨近,節日“氛圍感”已然拉滿。為貫徹落實司法為民理念,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寒劍”專項執行行動開展以來,閬中法院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只爭朝夕的責任感,重拳打擊各類抗拒執行、逃避執行行為,保持強力執行高壓態勢,用實際行動回應群眾關切。
夜間執行再出擊,司法拘留不手軟
深夜11點半,執行幹警接到一通特殊的來電。“法官,我跟被執行人韓某在某某酒店,你們趕緊帶人來抓他。”申請執行人劉某在電話中急切地説道。這是怎麼回事?原來,被執行人韓某與申請執行人劉某在西藏某法院有作為共同被執行人的案件,並且該法院在分片區開展強制執行行動中將二人抓獲。該案了結後,劉某旋即聯繫閬中法院執行局,遂有了前述場景。
“失蹤人員”突現,機會難得。閬中法院迅速啟動“執行110”快速反應處置機制,組織精幹力量迅速集結,火速趕往現場,蹲守堵截被執行人韓某。“韓某,我們是閬中法院執行員,請跟我們走一趟。”還沒回過神的韓某在當晚11點52分被執行幹警帶回閬中法院執行局。
“你與申請人劉某合夥糾紛一案,你準備怎麼履行?”執行法官問道。“要錢沒有!”韓某對抗情緒強烈,態度強硬。執行幹警耐心釋法析理,引導韓某爭取籌措部分資金。然而,韓某“油鹽”不進,拒不履行義務,又不配合協商還款方案。次日淩晨兩點,執行幹警辦完收押手續,成功將韓某送進了拘留所。
百般推脫不履行,強制執行顯成效
員工駕駛摩托車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閬中法院判決閬中某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支付死者親屬李某、杜某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101萬元。
在執行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産不足以清償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産獨立於自己財産,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申請執行人請求追加股東作為被執行人。閬中法院經審查,裁定追加股東閬中市某貿易公司作為被執行人。閬中法院執行幹警多次網路查控、傳統查控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不動産等財産狀況,顯示無財産可供執行。
鋻於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書,執行幹警遂傳喚二被執行公司到庭。“我們不實際管理公司。”到庭後,二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以各種理由推諉、推脫拒不履行義務。閬中法院依法作出拘留決定書,對二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拘留15日。法定代表人進入拘留所的第三天,申請人收到公司支付的賠償款20萬元,並與被執行人達成以房抵債協議。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無視執行態度蠻橫,強制拘留忙認錯
2012年羅某陸續向申請執行人廖某、張某母女借款,借款後久久未歸還。閬中法院判決羅某償還廖某、張某借款5.4萬元及其利息。受理執行後,閬中法院多方調查被執行人財産資訊,未搜尋到可供執行財産。被執行人長期在外地,不知去處,導致該案長期未執結。
唸唸不忘,必有迴響。在此次專項執行行動中,執行幹警偶然與羅某取得聯繫,並將其傳喚到庭。申請人張某係盲人,家庭條件困難,羅某借款10餘年分文未還,執行法官希望能滿足被執行人的“新年願望”。
“不用給我兩個小時找錢,趕緊拘留我!”面對承辦法官好言相勸、鄭重告誡,羅某不以為然,態度頗為囂張地説。羅某拒不履行義務,又不配合協商還款方案,承辦法官決定對其進行拘留。“法官,不要拘留我,我知道錯了!” 拷上“銀手鐲”的羅某這才幡然醒悟,急忙承認錯誤,籌款償還1萬元,並與申請人達成分期履行協議。
“民之所憂,我必憂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閬中法院提醒:任何逃避、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誠實守信是為人之本,被執行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配合執行方為正途。(趙怡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