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楓橋式人民法庭” | 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南充市西充縣法院審理一起業主撤銷權糾紛案件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1-31 11:33:45 編輯:楊仁昌 點擊:
“我們小區物業啥時候換了,小吳你聽説了嗎?”
“沒有啊,這也沒通過業主大會,經過我們表決同意啊。”
近日,西充縣法院晉新法庭審理一起業主撤銷權糾紛案件。某小區業主委員會在通過決議的程式存在嚴重瑕疵的情況下選聘新物業管理公司。
經審理,法院依法撤銷業委會作出的選聘某物業作為小區新物業公司的決定以及與某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決定,並向相關社區居民委員會、小區業委會發送司法建議。
案情簡介。2021年12月,西充縣某小區召開業主代表大會,40名業主代表通過投票方式確定某物業為小區新的物業服務公司。之後,該小區業委會在小區向業主發出公告,告知業主相關情況。2023年1月,常年在外地工作的小區業主張某,春節放假回來才知曉小區的物業已經被更換。張某認為業委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沒有召開業主大會,也沒有符合法定人數的業主給業主代表授權選聘物業企業,不符合法定程式。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某一紙訴狀將該業委會訴至西充縣法院。
法院認為,在本案中,某小區召開的業主代表大會,不符合民法典選聘物業企業時表決人為“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的規定,業主代表也沒有有相應人數的業主授權。張某作為案涉小區的業主,本次業主代表大會的決議內容已對其具體權益産生了影響。其通過決議的程式存在嚴重瑕疵,業委會作出的選聘某物業為小區新的物業公司的決定以及與某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決定侵害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應予以撤銷。
針對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西充縣法院向相關社區居民委員會、小區業委會發送了司法建議,安排幹警對改進情況持續跟進,並開展“法治進小區”活動,面對面解答業主遇到的物業糾紛問題。
該社區居委會表示,該小區業委會選舉圓滿完成,離不開法院的支援與指導,希望繼續加強與法院的聯繫,納入失信人員和有違法記錄人員將不作為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人選,維護社區和諧穩定。
典型意義。司法賦能小區基層社會治理,是提升社區服務效能、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重要抓手。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小區成立業委會起到更好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的作用,其作出的決定應當體現小區絕大多數業主的意志。但在業主大會或業委會決議的形成過程中,因法律意識淡薄,管理存在漏洞等原因,仍有可能存在違反程式規定或侵害業主權益的情形,由此引發群眾糾紛甚至訴訟。
法官提醒,業委會在引進物業服務公司時,應當依照《民法典》等規定,嚴格程式、依法履職,切實為居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西充縣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