閬中市法院:未成年人騎車撞傷人 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3-12-29 06:16:24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近日,立案庭調解中心調解了一起未成年人騎二輪電動自行車撞人致傷的案件。
2023年10月,安某某(14歲)騎二輪電動自行車撞傷了路人馮某。此次事故經閬中市交警大隊認定安某某負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馮某入院進行治療,後經法醫鑒定為10級傷殘。
隨後,馮某與安某某一家通過協商達成了一致協議,安某某一家向馮某書寫了欠條,載明:今欠到馮某因交通事故的賠償款共計75000元。但安某某一家卻遲遲不肯履行給付義務,無奈,馮某只能起訴至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閬中市法院調解中心特邀調解員在接到案件後,立即與原被告進行溝通,了解雙方的訴訟請求和賠償意願。特邀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將法理情融入到案件中,有效緩解了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
調解員語重心長地對安某某母親説:“安某某騎車撞傷馮某非其主觀故意,但造成了損害結果,理應賠償。但安某某還未成年,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具有監管義務,當孩子騎車撞到人時,父母不要推脫責任,應與受害方及時進行溝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儘快解決問題,給孩子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最終,在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被告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並當場支付了賠償款7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法官提醒:為了孩子和他人的安全,作為監護人,不要讓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務必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楊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