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蘭某向張某因貨款起糾紛,張某多次向蘭某索要未果,決定依靠法律的力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20年11月,張某將蘭某訴至龍馬潭法院。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定:蘭某于2020年11月30日前給付貨款42650元,2020年12月31日前給付貨款50000元。到期後,蘭某對應付案款一拖再拖,最後乾脆玩起“躲貓貓”。無奈,張某向龍馬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傳喚蘭某到庭處理案件,蘭某稱在外地,拒不露面,也不履行義務。申請人張某了解到龍馬潭法院的執行懸賞全覆蓋機制,便購買理賠額度為10000元的執行懸賞保險,用以搜尋蘭某蹤跡,龍馬潭法院則通過官方微信、微網志、抖音、今日頭條發佈懸賞公告。
公告發佈後,蘭某便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及時到法院報到,當即向張某支付40000元案款,並向張某承諾2021年10月1日之前將剩餘案款付清。念在昔日的合作情誼,張某便同意蘭某的請求。
和解到期,蘭某卻未如約履行。張某發現錯信蘭某的一面之詞,昔日情誼消耗殆盡,隨即便向龍馬潭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並再次購買懸賞保險,勢必找到蘭某履行案款。
再次被懸賞,出乎蘭某的意料,其本人及公司同事均在抖音上看到懸賞他的視頻,壓力很大。蘭某隨即聯繫張某,稱其想將案款一併付清,但經濟上確實有一點的困難,希望能免除部分案款,張某同意放棄部分案款。次日,蘭某將43708元(含執行費)支付到位,該案執行完畢。
雖然蘭某在兩次懸賞均